作者dosandonts (獅子唯一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請益] 這段書本文字疑似有誤?
時間Mon Apr 6 14:01:19 2020
我目前正在讀書
我係一個上班族
最近剛被大將科技資遣
今天去辦理失業再認定
現在正係讀“黃仲夫”編著的“簡明刑法總則”
其中,P.281有提到在便利商店內竊盜的案例
“例如:甲於某便利商店購買商品時,乘機將CD音樂片放進自己
的背包內,隨即為附近監視之店員乙所發現。”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P.281
本段文字引用的案例有說甲犯刑法第320條第一項之竊盜既遂罪。
但是.........
我記得這段案例在其他的書本中
有討論到
甲尚未離開店員乙之支配地位
還沒有離開便利商店
還可以拿出來放回去
或再付錢成立買賣契約
請問,甲在便利商店內拿取CD的行為係成立刑法第320條第一項
竊盜既遂罪嗎?
謝謝!
P.S. 我近期會會學校讀書,再想辦法把法律系文憑念畢業,
目標以拿到法律系文憑為主!
謝謝。
祝 藍色星期一愉快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71.163.42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Examination/M.1586152881.A.496.html
1F:推 masala: 我有找到這段文字,不知道有沒有解答到這個case04/06 14:45
3F:→ masala: 9304/06 14:45
4F:推 masala: 裡面有講到竊盜既遂的不同認定情形04/06 14:47
5F:推 kamayer: 中姐姐加油04/06 15:18
6F:→ kb67246: 我記得老師說過看偷的標的是什麼04/06 15:37
7F:→ kb67246: 接近物色財物動手翻找已經著手,放入包內已經建立自己持04/06 15:37
8F:→ kb67246: 有了論既遂04/06 15:37
9F:→ kb67246: 如果偷的是電冰箱此類無法建立穩固持有支配的情況下才須04/06 15:37
10F:→ kb67246: 考慮例外情形04/06 15:37
11F:→ dosandonts: 感謝樓上各位帥哥美女們的解答!!!04/06 15:39
12F:→ dosandonts: Thank you very much!04/06 15:39
13F:推 milk7054: 財務長:.....04/06 15:46
財務長:“考的上嗎?(大問號)”
14F:推 chris920309: 中姊姊!!!!冒昧請教有用嗎?!?! 把書榨成汁嗎?!?!?!04/06 18:55
克里斯午安 請您吃飯
15F:→ Joyeeee: 未經允許破壞持有建立持有04/06 20:57
跟未經允許有關嗎?
是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
16F:推 chillys: 中姐姐竟然出現在這裡 克里斯也出現(大驚)04/06 22:43
我是豬頭
17F:推 flyfoxtw: 竊盜罪既遂04/08 20:11
沒有竊盜既遂
感覺是加重竊盜未遂
※ 編輯: dosandonts (116.59.182.131 臺灣), 04/11/2020 16:10:41
18F:噓 kb67246: ==? 請問符合加重要件哪一款? 04/11 16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