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ryKoan ((別真的出來阿)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稅法-獨資合夥人之營利事業所得
時間Sat Jul 19 23:41:03 2014
所得稅法 第71條
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、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,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
數,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,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,於申報前自行繳
納;其
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,應由獨資資本主
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,依本法規
定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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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愚昧,這條實在看不懂,特來向板上朋友請益QQ
假設A個人的獨資營利事業(非小規模)104年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為100萬(稅前)
求A個人應申報的綜合所得額中的營利所得多少?
個人想法:
核定所得額100萬,營所稅=17萬
之後就算不出來了 Orz 有太多可能性....
ex1. (100- 17 )/2
ex2. (100- 17/2 )
ex3. (83- 17 )/2
ex4. (83- 17/2 )
etc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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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43.117.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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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TryKoan (220.143.117.121), 07/19/2014 23:41:35
1F:推 iifz32:營利所得是加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稅率 07/20 00:38
2F:→ iifz32:若有說明是減半徵收就是100萬營利所得減半加計 07/20 00:38
3F:→ iifz32:與營利事業所得沒有關係,獨資與合夥是加計綜合所得稅 07/20 00:40
4F:→ TryKoan:因此I大認為上面那例子是以50萬徵收? 07/20 00:51
5F:→ TryKoan:所得稅修法後,104年獨資合夥事業不是要申報繳納營所稅嘛? 07/20 00:53
6F:推 iifz32:看錯了,未注意到今年有修改到這條條文 07/20 01:08
7F:推 iifz32:新修法上說的是你舉例的ex2的算法 加計到營利所得(綜所稅) 07/20 01:12
8F:推 wewe592:個人覺得:先用100w乘於17%/2=8.5w為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, 07/20 11:21
9F:→ wewe592:然後以100w-8.5w=91.5w,記入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07/20 11:21
10F:推 AICO0823:修法後獨資、合夥是需要繳納營所稅的 以你此例計算 07/20 14:10
11F:→ AICO0823:營所稅應納為額=100萬*17%*1/2=85,000 07/20 14:13
12F:→ AICO0823:併入個人綜所所得之營利事業所得=100萬-85,000=915,000 07/20 14:14
13F:→ AICO0823:此次修法主要原因為兩稅合一修法後所作的修改 07/20 14:15
※ 編輯: TryKoan (163.26.71.6), 07/20/2014 20:11:25
14F:→ TryKoan:感謝以上大大的回文,目前已經能夠理解這扣抵計算的原因 07/20 20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