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ryKoan ((别真的出来阿)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课业] 税法-独资合夥人之营利事业所得
时间Sat Jul 19 23:41:03 2014
所得税法 第71条
前项纳税义务人为独资、合夥组织之营利事业者,以其全年应纳税额之半
数,减除尚未抵缴之扣缴税额,计算其应纳之结算税额,於申报前自行缴
纳;其
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全年应纳税额半数後之余额,应由独资资本主
或合夥组织合夥人依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类规定列为营利所得,依本法规
定课徵综合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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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愚昧,这条实在看不懂,特来向板上朋友请益QQ
假设A个人的独资营利事业(非小规模)104年稽徵机关核定所得额为100万(税前)
求A个人应申报的综合所得额中的营利所得多少?
个人想法:
核定所得额100万,营所税=17万
之後就算不出来了 Orz 有太多可能性....
ex1. (100- 17 )/2
ex2. (100- 17/2 )
ex3. (83- 17 )/2
ex4. (83- 17/2 )
etc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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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, 来自: 220.143.117.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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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编辑: TryKoan (220.143.117.121), 07/19/2014 23:41:35
1F:推 iifz32:营利所得是加入综合所得总额适用税率 07/20 00:38
2F:→ iifz32:若有说明是减半徵收就是100万营利所得减半加计 07/20 00:38
3F:→ iifz32:与营利事业所得没有关系,独资与合夥是加计综合所得税 07/20 00:40
4F:→ TryKoan:因此I大认为上面那例子是以50万徵收? 07/20 00:51
5F:→ TryKoan:所得税修法後,104年独资合夥事业不是要申报缴纳营所税嘛? 07/20 00:53
6F:推 iifz32:看错了,未注意到今年有修改到这条条文 07/20 01:08
7F:推 iifz32:新修法上说的是你举例的ex2的算法 加计到营利所得(综所税) 07/20 01:12
8F:推 wewe592:个人觉得:先用100w乘於17%/2=8.5w为全年应纳税额之半数, 07/20 11:21
9F:→ wewe592:然後以100w-8.5w=91.5w,记入营利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07/20 11:21
10F:推 AICO0823:修法後独资、合夥是需要缴纳营所税的 以你此例计算 07/20 14:10
11F:→ AICO0823:营所税应纳为额=100万*17%*1/2=85,000 07/20 14:13
12F:→ AICO0823:并入个人综所所得之营利事业所得=100万-85,000=915,000 07/20 14:14
13F:→ AICO0823:此次修法主要原因为两税合一修法後所作的修改 07/20 14:15
※ 编辑: TryKoan (163.26.71.6), 07/20/2014 20:11:25
14F:→ TryKoan:感谢以上大大的回文,目前已经能够理解这扣抵计算的原因 07/20 20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