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mart101 (who am i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法緒裡的刑法問題
時間Thu Mar 28 14:27:06 2013
各位大大好
想請教一下各位
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(A)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受處罰
(B)十七歲之人的犯罪行為,應該減輕其刑
(C)八十二歲之人的行為,得減輕其刑
(D)瘖啞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
答案:B (97.身四38.)
不太懂為什麼有答案,不是都是對的嗎?
無責任能力人:未滿14歲
限制責任能力人:14歲以上未滿18歲及滿80歲
17歲不是可以減輕其刑嗎?
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,謝謝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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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137.165.144
1F:推 grasswcw: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:...[得]減輕其刑 03/28 14:32
2F:推 ZLHmiller:得與應 03/28 14:33
3F:→ ykia:請翻法條……14~未滿18“得“ 03/28 14:36
4F:→ smart101:謝謝各位大大的指點^^ 03/28 15:00
5F:推 roder:文字遊戲... 差一個字差很多 03/28 15:19
6F:推 MJdavid:罪有應得 03/28 15:49
7F:推 MJdavid:請用[課業]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03/28 15:50
8F:推 analysis:你把刑法227-1拿來對照就不會忘了 03/28 16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