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mart101 (who am i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问题] 法绪里的刑法问题
时间Thu Mar 28 14:27:06 2013
各位大大好
想请教一下各位
下列叙述何者错误?
(A)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,不受处罚
(B)十七岁之人的犯罪行为,应该减轻其刑
(C)八十二岁之人的行为,得减轻其刑
(D)瘖哑人之行为,得减轻其刑
答案:B (97.身四38.)
不太懂为什麽有答案,不是都是对的吗?
无责任能力人:未满14岁
限制责任能力人:14岁以上未满18岁及满80岁
17岁不是可以减轻其刑吗?
烦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,谢谢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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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137.165.144
1F:推 grasswcw:依刑法第18条第二项:...[得]减轻其刑 03/28 14:32
2F:推 ZLHmiller:得与应 03/28 14:33
3F:→ ykia:请翻法条……14~未满18“得“ 03/28 14:36
4F:→ smart101:谢谢各位大大的指点^^ 03/28 15:00
5F:推 roder:文字游戏... 差一个字差很多 03/28 15:19
6F:推 MJdavid:罪有应得 03/28 15:49
7F:推 MJdavid:请用[课业]标题分类 置底文有修改标题教学 03/28 15:50
8F:推 analysis:你把刑法227-1拿来对照就不会忘了 03/28 16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