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patetic 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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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課業] 四等書記官 記不得條文號碼時該??
時間Wed Mar 27 16:50:02 2013
如果在答實例題時,
各個步驟推論 需要引述各條文之內容,
解題過程都很熟悉,邏輯也很有把握,
要引述的條文的內容,
也至少能用關鍵詞加上自己的話寫出來;
但是過程中的條號全部不記得,
這時該怎麼寫??
條號有稍微印象,但沒把握時要猜著寫嗎?
引用條號錯誤,但引用內容正確的情形,扣分程度??
還是全部寫成:
一、依我國民法規定: !@#!@$#$
二、依我國民法規定: #@#$@#%@#$
三、故@#$@#%@#$%@
這樣看起來好不專業啊>"<
條號真難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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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shine32025:看閱卷老師心情了 03/27 16:52
2F:→ OHLALALALA:如記得內容寫...依民法關於XXX之規定: 03/27 17:05
3F:→ milk7054:寫錯條號比不寫扣更多 03/27 17:43
4F:推 mtdood:答案是A? 03/28 14:04
5F:→ myayay:沒把握就別寫 但沒寫分數應該也不會太好看的樣子 03/29 00:54
6F:推 fantasy7854:有把握再寫,如果法條正確但條號錯被扣分才真的悲劇 04/02 21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