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patetic 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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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课业] 四等书记官 记不得条文号码时该??
时间Wed Mar 27 16:50:02 2013
如果在答实例题时,
各个步骤推论 需要引述各条文之内容,
解题过程都很熟悉,逻辑也很有把握,
要引述的条文的内容,
也至少能用关键词加上自己的话写出来;
但是过程中的条号全部不记得,
这时该怎麽写??
条号有稍微印象,但没把握时要猜着写吗?
引用条号错误,但引用内容正确的情形,扣分程度??
还是全部写成:
一、依我国民法规定: !@#!@$#$
二、依我国民法规定: #@#$@#%@#$
三、故@#$@#%@#$%@
这样看起来好不专业啊>"<
条号真难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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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118.227.189
1F:→ shine32025:看阅卷老师心情了 03/27 16:52
2F:→ OHLALALALA:如记得内容写...依民法关於XXX之规定: 03/27 17:05
3F:→ milk7054:写错条号比不写扣更多 03/27 17:43
4F:推 mtdood:答案是A? 03/28 14:04
5F:→ myayay:没把握就别写 但没写分数应该也不会太好看的样子 03/29 00:54
6F:推 fantasy7854:有把握再写,如果法条正确但条号错被扣分才真的悲剧 04/02 21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