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ifebobi (不正常人類研究所所長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行政法、行政學各一
時間Tue Mar 26 20:22:24 2013
1.101身心障
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a.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,對其發生效力
B.行政處分推定為有效
C.違法之行政處分未經撤銷者,其效力繼續存在
D.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
答案是B,但是在行政處分的效力,公定力部分。行政處分自做出後,即受適法推定,推為
有效。即便行政處分有瑕疵,但未撤銷前,不影響其效力。請問,為何B選項是錯的?
2.行政學
宋文說:行政組織中高層政務官和事務官接觸的對象不一樣,高層政務官接觸無特定團
體的民眾,反映其利益,事務官則和特定利益團體接觸,反映其利益。因此,鐵三角裡面
的政府機關指的是事務官。但是在張楚的公共政策卻說是鐵三角裡面的政府機關是指政務
官。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?是因為宋文在講政務官和事務官的衝突?所以做如此解,而
張楚在講原版的鐵三角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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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st797912: 五樓就吃掉了04/23 00:47
2F:→ openbook13:我在香港迪士尼有遇到吳淑貞 和她坐同艘船~搞到最後 我04/23 00:47
3F:推 demonhammer:就射出來了04/23 00:48
4F:→ demonhammer:...怎麼是吳淑貞04/23 00:50
5F:推 jhra790723:怪怪的= =04/23 0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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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6.80.248
6F:推 pili012140:1.法無明文 03/26 20:23
7F:推 Mavid:"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" (行程法 110I) 03/26 20:42
感謝兩位,但是想問為何推定有效是錯誤的。因為根據行程法110I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.
.....起,發生效力。據此推論,行政處分受適法推定。即便本身有瑕疵,但在未撤銷前
亦不得否認其效力。換言之,推定有效我看不出錯在哪裡。法無明文是不假,但是從110I
可以推出有效阿?另外林清的行政法課本P4-91,公定力也說均應受適法之推定......任何
人不得否定其效力
※ 編輯: lifebobi 來自: 114.36.80.248 (03/26 21:01)
8F:→ judicialp:110第1項全部的意思 跟B全句的意思 怎麼看都不一樣... 03/26 21:29
9F:→ judicialp:B敘述簡略 既然你都列出法條 那B顯然沒有法條該有的 03/26 21:31
10F:推 Mavid:我好白癡答非所問 XD 我覺得B沒有加條件.."違法而未撤銷前" 03/26 21:33
11F:推 kai761:咕一下"公定力 存續力",就知道了。 生效=/=推定合法 03/26 21:46
12F:→ kai761:處分並不推定適法, 要對外生效必須"送達"。所以B是不知所云 03/26 21:51
對不起KAI大,我還是轉不太過來。因為92條說:行政處分是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
行政行為。又當如何解釋?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該做何解?
另外,我是從林清的公定力: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所作行政處分,在原則上均應受適法之推
定,於未經依法變更或經有權機關加以撤銷或宣告無效外,任何人均不得否定其效力,或
謂有強制他人承認其效力之力。(以上是林清課本原文)從這裡理解,所以我一直轉不出來
,為什麼推定有效是錯的。因為從林青的課本來看,應該要承認推定有效,還是適應該承
認推定適法,而不是推定有效?
順道一談,我對110I的解釋是: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,才有拘束相對人的效力。而行政
處分自做出後,便有效力,因為根據行程法92條行政處分式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。另外
,行政處分除非具有無效之瑕疵,是自始不生效力外,那麼反面解釋,就是行政處分只要
不是有無效之瑕疵,那麼是自始有效。何以不能推定有效?
另外,我估了一下公定力: 複製
http://0rz.tw/ok4Gj,他好像也支持公定力無須考慮行
政處分是否具備合法性。
簡言之,我的癥結點在於公定力的角度考量,行政處分為何不能推定為有效?還是是
應該推定為適法?而非有效?
※ 編輯: lifebobi 來自: 114.36.80.248 (03/26 22:25)
13F:→ ericre:推定可以反證,行政處分非自始無效,皆為有效,不須推定啊 03/26 22:47
正是因為選項是推定,所以我才繞不出來。如果是視為,很明顯不可能,但是推定有效,
和公定力很像,所以我才一直繞不出來。
※ 編輯: lifebobi 來自: 114.36.80.248 (03/26 22:50)
14F:→ ericre:自始有效則不需任何事實推定,除非可以證明無效,皆有效 03/26 22:56
謝謝,他馬的我懂了,被拐了。推定是將事實設定一種法律效果,事實可能為有,可能為
無,並允許提出反證。行政處分自始有效,除非是無效,不然本來就有效,根本不須推定!
!!!!!感謝,總算被推出迷陣了。
※ 編輯: lifebobi 來自: 114.36.80.248 (03/26 23:09)
15F:推 kai761:1.公定力 過去學說認為處分受推定為"適法+有效",但現今學 03/27 01:44
16F:→ kai761:說已經不採,請參吳庚總論八章注104 03/27 01:45
17F:→ kai761:2.行程110 是處分從何時發生"對外"效力的問題 03/27 01:47
18F:→ kai761:陳敏七版P393也可參考 03/27 02:10
19F:推 tabostyle:這選項設計有問題! 03/27 14:37
20F:→ tabostyle:簡單說本選項意思上面沒錯! 03/27 14:37
21F:→ tabostyle:但法無明文如此規定! 03/27 14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