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ket67 (不是英雄 但也別當混蛋!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問題] 刑法問題
時間Sun Mar 17 00:04:42 2013
※ 引述《pket67 (不是英雄 但也別當混蛋!)》之銘言:
: 以下為101年度刑法考古題
: 甲行經某公寓時,見三樓的 A 將皮包丟給一樓路邊等候的 B,由於 B 沒有接到,而
: 掉在甲的身邊,於是甲立即順手取走逃逸。B 趕緊追趕逃逸的甲,路人 C 也見義勇
: 為加以追捕。不料,就在 C 正要捉拿到甲時,甲拿起身上帶著的水果刀而以重傷的
: 意思將C戳成重傷後逃逸。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?
我又來問各位前輩問題了...
今天開讀書會的時候我跟另外一位夥伴想到一個問題
若甲戳傷C的行為以構成239條的準強盜罪
那麼毫無疑問的 甲為強盜重傷罪之結合犯
那麼我有個問題想問
甲搶A的東西 C路見不平想幫忙 但C因此受重傷 的情況下
甲這樣還算是強盜重傷罪之結合犯嗎?
還是要以第55條之規定 以數罪併罰論
發生於不同個體的犯罪行為是否有所連結?(如果有是因為因果關係還是因為其他因素?)
請各位前輩幫我解惑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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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NEORG:小孩的教育不能等,一定要從小教起!(難怪是A片產地國...= =a)01/04 00:37
2F:推 iloveben75:的教育不等,一定要從小教起!01/04 00:54
3F:推 AqrABao:小孩 不能等,一定要 勃起!01/04 00:54
4F:推 ji3g4dj42u4: 不能 勃起! 01/04 00:55
5F:推 iloveben75:樓上好可憐 拍拍01/04 0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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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2.167.150
6F:推 jespershine:強盜結合罪不限於同一個人 03/17 00:35
所以強盜結合犯的犯罪行為 並不拘限於同一個被害者
不同被害者 只要是同一加害人所犯 就會成立這樣嗎?
※ 編輯: pket67 來自: 111.242.167.150 (03/17 01:51)
7F:推 doritos100:個人覺得 路人所欲保護的是同一法益 03/17 07:59
8F:推 doritos100:而加害人為逃脫使其難以抗拒 03/17 08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