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ket67 (不是英雄 但也别当混蛋!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Re: [问题] 刑法问题
时间Sun Mar 17 00:04:42 2013
※ 引述《pket67 (不是英雄 但也别当混蛋!)》之铭言:
: 以下为101年度刑法考古题
: 甲行经某公寓时,见三楼的 A 将皮包丢给一楼路边等候的 B,由於 B 没有接到,而
: 掉在甲的身边,於是甲立即顺手取走逃逸。B 赶紧追赶逃逸的甲,路人 C 也见义勇
: 为加以追捕。不料,就在 C 正要捉拿到甲时,甲拿起身上带着的水果刀而以重伤的
: 意思将C戳成重伤後逃逸。试问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?
我又来问各位前辈问题了...
今天开读书会的时候我跟另外一位夥伴想到一个问题
若甲戳伤C的行为以构成239条的准强盗罪
那麽毫无疑问的 甲为强盗重伤罪之结合犯
那麽我有个问题想问
甲抢A的东西 C路见不平想帮忙 但C因此受重伤 的情况下
甲这样还算是强盗重伤罪之结合犯吗?
还是要以第55条之规定 以数罪并罚论
发生於不同个体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所连结?(如果有是因为因果关系还是因为其他因素?)
请各位前辈帮我解惑 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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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NEORG:小孩的教育不能等,一定要从小教起!(难怪是A片产地国...= =a)01/04 00:37
2F:推 iloveben75:的教育不等,一定要从小教起!01/04 00:54
3F:推 AqrABao:小孩 不能等,一定要 勃起!01/04 00:54
4F:推 ji3g4dj42u4: 不能 勃起! 01/04 00:55
5F:推 iloveben75:楼上好可怜 拍拍01/04 00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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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2.167.150
6F:推 jespershine:强盗结合罪不限於同一个人 03/17 00:35
所以强盗结合犯的犯罪行为 并不拘限於同一个被害者
不同被害者 只要是同一加害人所犯 就会成立这样吗?
※ 编辑: pket67 来自: 111.242.167.150 (03/17 01:51)
7F:推 doritos100:个人觉得 路人所欲保护的是同一法益 03/17 07:59
8F:推 doritos100:而加害人为逃脱使其难以抗拒 03/17 08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