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oobismeok (noobismeok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棒協是否為行政機關?
時間Tue Mar 12 22:32:22 2013
不好意思,剛剛看新聞就無聊依照時事想到一個題目。
特地上網查了,棒協以及教育部體育署。
題目雛形大概是,
A為一體育組織,負責籌辦以及組建國家代表隊之事務。
B為職掌體育的行政機關。
C為一民間體育營利組織。
D1為國家代表隊之選手。
題目一
國家代表隊於台中比賽,比賽期間,球員D1因A之統籌不周致使球員食用
不潔之餐點,致使D1生病需緊急開刀,致使選手生涯提前結束,試問D1應向
何法院提起救濟?
題目二
承上題,D1實為C組織內的看板人物,因D1之被迫高掛球衣,損失100萬且
並得支付D1之複數年合約餘下3年的500萬,試問C該向誰求償?
是否得適用國家賠償法?
參考資料:
A組織章程第五條第一款: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棒球運動組織。
第四款:選拔及組訓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棒球比賽事項。
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:「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,
於委託範圍內,視為行政機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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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我是在想,管轄權的認定,判斷A是否為行政機關是重點,
個人認為,國際賽期間,是否屬於組織章程第五條第四款之效力範圍內?
意思就是國家隊於徵召期間內(聽說採類軍事化管理)應屬之。
不然,還是說要國手接受徵召是與協會成立行政契約?
2.題目二,我是要問向體育署請求?還是A?(不論是否為行政契約)
以上,是我的想法,其實大家就用實際上的狀況去參考,思考看看。
如有錯處請板上大大指正,如有違反版規,我只好自D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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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2.105.52.217
1F:推 ab706105:蚌邪?? 03/12 22:38
2F:→ ab706105:應該算是歸農委會管的吧 03/12 22:38
3F:推 cucusow:樓上~~ XDD 03/12 22:45
4F:→ rl1024:1樓的好笑哦 03/12 22:53
5F:→ goshfju:原來如此XD 03/12 22:54
6F:→ juliantaipei:WBC要入題應該是考在公民,例如恰恰,大樹哥,小小郭, 03/12 22:55
7F:→ juliantaipei:在WBC表現優異,是馬斯洛的哪一個層次 03/12 22:56
8F:→ fart5566:傅達仁說棒協是民間組織 國家理論上是管不著的 03/12 23:03
9F:推 scorpioman:這次鬧那麼大 說不定會出 XDD 03/12 23:17
10F:→ ericre:好難..不過第二題,D1跟C不是應該是私法契約的關係嗎? 03/12 23:21
11F:推 goyce123:1F.....農委會XDDDDDD 03/12 23:22
12F:→ babymimi:跟賣不潔餐點的老闆求償? 私法契約 地方法院...A_A 03/12 23:24
13F:推 qa17b:類似海基會的定位吧 對岸就不承認我國政府組織阿XD 03/12 23:45
14F:推 cyp12191219:棒邪的1跟3有差嗎?但是我確定它是民間團體啦!跟義和 03/13 00:32
15F:→ cyp12191219:團差不多 03/13 00:32
16F:→ judicialp:XX協會應該都是人民團體法指的社會團體或職業團體吧 03/13 10:08
17F:推 Archi821:民間體育非營利組織。故此題無解。 03/13 10:28
18F:推 Archi821:海基會有受託行使公權力、棒協沒有公權力。 03/13 10:32
19F:推 Archi821:講錯,是營利組織忘了有收門票,不過還是沒有受託行使公 03/13 10:47
20F:→ Archi821:權力才對 03/13 10:47
21F:推 soof: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收門票吧 03/13 12:40
22F:推 Matsui:統籌不周根本無法建立因果關係,只能跟小吃店負責人求償 03/13 19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