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hmood (3好+1好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問題] 從新從輕??從舊從新???
時間Fri Mar 1 00:41:25 2013
※ 引述《rabbit4413 (Rabbit)》之銘言:
: 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
: 意思我都知道
: 譬如說我在9/1犯殺人案
: 當時的法律規定殺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
: 但9/10開始實施新法
: 殺人處15年有期徒刑
: 那我仍然適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個
: 重點來了
: 這樣到底是叫做從新從輕
: 還是從舊從輕
: 意思我知道
: 可是看書好像有所分歧
: 法學緒論是謝"從舊從輕"
: 稅務法規相關的書寫"從新從輕"
奇怪的都是法緒的刑法篇
陳治宇老師的是寫從舊從輕
程怡老師的是從新從輕
不過正確的應該是說
應該沒有從舊貨從新的問題
只要對當事人是比較有利的就選那個
比如舊刑法四年以上 新刑法是三年以上
但你是在舊刑法時代犯罪的 但要審判時是在新刑法的年代
照道理說應該是要以犯罪行為那時候的刑法來判
可是新刑法只判三年對犯罪行為人較有利
最後法官就會選擇"從新"
不知道這樣對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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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9.66.220
1F:推 jaykle:YES~視個案狀況而定 並非一律從新從輕 或從舊從輕 03/01 00:46
2F:→ Richmood:還有一點很奇怪 法律基本上都是禁止搠及既往 但對當事人 03/01 00:50
3F:→ Richmood:有利的似乎就可以溯及 像小弟當年當兵規定高中大學折抵 03/01 00:50
4F:→ Richmood:只能22天 但退伍前一個月前改成可抵30天 結果我們還補辦 03/01 00:51
5F:→ Richmood:但我們早就已經在當了照道理說新進的才是折30 03/01 00:51
6F:→ Richmood:長官說新法對你們比較有利所以就用新的 怪怪 03/01 00:52
7F:推 jaykle:為保障當事人的法律上之利益 信賴保護 可朔及既往 03/01 00:52
8F:→ Richmood:j大 但刑法對行為人(犯罪者)有利相對就是被害者受害 03/01 00:56
9F:→ Richmood:這樣不是又變成沒有公平正義了嗎=.= 03/01 00:56
10F:→ jaykle: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 還是要看個案狀況 這案例不多 03/01 00:57
11F:→ jaykle:因為還要看行為人的犯後態度 是否有悔浚 取得家屬諒解 03/01 00:58
12F:推 poeoe:其實看刑2I就知道 原則上從舊 但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就從新 03/01 11:44
13F:推 poeoe:如果看修法前的條文確實是從新從輕 不過結果都是一樣的 03/01 11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