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hreeyu (啊哈哈哈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101地特-民法 稅法
時間Thu Feb 28 16:28:21 2013
《民法》
15 下列何者不得成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?
A.債權 B.證券 C.採礦權 D.著作權
答案:C
想法:AB沒問題,C和D的差別在哪裡?
16 有關祭祀公業的說明,以下何者錯誤?
A.祭祀公業是權利主體
B.祭祀公業的財產是派下員公同共有
C.祭祀公業的土地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加以處分
D.祭祀公業的派下員通常為享祀者的男性子孫
答案:A
想法:用關鍵字搜尋民法都找不到...
另問權利主體跟客體要怎麼分?
權利主體只有人跟法人 這個觀念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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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稅法》
5 張三於民國100年1月購買臺北市信義區預售屋一間,契約書上載明房屋售價1000萬元,
土地售價1500萬元,約定 2 年後完工交屋;同年 6 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開
始課徵,張三於同年 8 月出售給李四,雙方約定房屋售價 1200 萬元,土地 1800 萬元
並跟建商換約,假設沒有其他交易成本與費用,試問
張三應繳納那些稅負?
答案:A
A.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500 萬元
想法:土地交易免稅;房屋交易所得 = 1200萬 - 1000萬元
為什麼是500萬?
B.申報土地增值稅與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200 萬元
想法:土增 300萬
綜所 200萬 對嗎?
C.持有未滿一年,以成交價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
想法:特§8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,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
全部代價
哪裡不對?
D.須申報土地增值稅、綜合所得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
想法:錯在奢侈稅不用申報嗎?
問題有點多,先謝謝指教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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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2.51.103
1F:→ flyin314:採礦權是公法上的權利 祭祀公業不是法人故不是權利主體 02/28 17:20
2F:→ shinylife:稅法:(1200+1800)-(1000+1500)=500財產交易所得:成交價 02/28 17:23
3F:→ shinylife:額-原始取得成本-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改財產之一切費用 02/28 17:24
4F:→ shinylife:土地也是財產 02/28 17:27
所§4下列各種所得,免納所得稅:
.....十六、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
5F:推 lowgflejd:題目是預售屋 所以是權利的買賣 02/28 17:43
了解
所以不涉及奢侈稅之課徵?
6F:→ tabid:權利主體指的是「人」,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02/28 18:06
7F:→ tabid:權利客體指的是「物or權利」 02/28 18:07
8F:推 sheepsheep:2.祭祀公業不一定要登記,登記後才是法人 02/28 22:24
9F:→ sheepsheep:法人才是權利主體 02/28 22:25
10F:→ threeyu:謝謝各位熱心解答!! 03/01 13:19
※ 編輯: threeyu 來自: 111.246.69.121 (03/02 13:4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