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hreeyu (啊哈哈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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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考题] 101地特-民法 税法
时间Thu Feb 28 16:28:21 2013
《民法》
15 下列何者不得成为权利质权之标的物?
A.债权 B.证券 C.采矿权 D.着作权
答案:C
想法:AB没问题,C和D的差别在哪里?
16 有关祭祀公业的说明,以下何者错误?
A.祭祀公业是权利主体
B.祭祀公业的财产是派下员公同共有
C.祭祀公业的土地可以依土地法第34条之1的规定加以处分
D.祭祀公业的派下员通常为享祀者的男性子孙
答案:A
想法:用关键字搜寻民法都找不到...
另问权利主体跟客体要怎麽分?
权利主体只有人跟法人 这个观念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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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税法》
5 张三於民国100年1月购买台北市信义区预售屋一间,契约书上载明房屋售价1000万元,
土地售价1500万元,约定 2 年後完工交屋;同年 6 月特种货物及劳务税(奢侈税)开
始课徵,张三於同年 8 月出售给李四,双方约定房屋售价 1200 万元,土地 1800 万元
并跟建商换约,假设没有其他交易成本与费用,试问
张三应缴纳那些税负?
答案:A
A.申报综合所得税之财产交易所得 500 万元
想法:土地交易免税;房屋交易所得 = 1200万 - 1000万元
为什麽是500万?
B.申报土地增值税与综合所得税之财产交易所得 200 万元
想法:土增 300万
综所 200万 对吗?
C.持有未满一年,以成交价课徵特种货物及劳务税(奢侈税)
想法:特§8 纳税义务人销售或产制特种货物或特种劳务,其销售价格指销售时收取之
全部代价
哪里不对?
D.须申报土地增值税、综合所得税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
想法:错在奢侈税不用申报吗?
问题有点多,先谢谢指教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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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2.51.103
1F:→ flyin314:采矿权是公法上的权利 祭祀公业不是法人故不是权利主体 02/28 17:20
2F:→ shinylife:税法:(1200+1800)-(1000+1500)=500财产交易所得:成交价 02/28 17:23
3F:→ shinylife:额-原始取得成本-因取得改良及移转改财产之一切费用 02/28 17:24
4F:→ shinylife:土地也是财产 02/28 17:27
所§4下列各种所得,免纳所得税:
.....十六、个人及营利事业出售土地
5F:推 lowgflejd:题目是预售屋 所以是权利的买卖 02/28 17:43
了解
所以不涉及奢侈税之课徵?
6F:→ tabid:权利主体指的是「人」,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02/28 18:06
7F:→ tabid:权利客体指的是「物or权利」 02/28 18:07
8F:推 sheepsheep:2.祭祀公业不一定要登记,登记後才是法人 02/28 22:24
9F:→ sheepsheep:法人才是权利主体 02/28 22:25
10F:→ threeyu:谢谢各位热心解答!! 03/01 13:19
※ 编辑: threeyu 来自: 111.246.69.121 (03/02 13:4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