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hmood (3好+1好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民法第4條和第5條
時間Sun Feb 24 06:17:57 2013
第 4 條
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,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,
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,應
以文字為準。
第 5 條
關於一定之數量,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,其表示有不符合時,如
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,應
以最低額為準。
如果是 新台幣伍萬陸仟捌百柒拾元整(65870)
理當以文字的伍萬陸仟捌百柒拾元為原意
也符合第5條最低額的條件
但如果今天是 新台幣陸萬伍仟捌百柒拾元整(56870)
以第4條文字判斷應該是65870
但以第5條較低額卻是56870
那兩條衝突時該如何選擇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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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9.74.245
1F:推 garnett5414:第5條有個數次這兩個關鍵字 02/24 07:02
2F:推 b8931018:同意樓上 但不確定......... 02/24 07:30
3F:推 humbler:以文字為準,最高法院的見解 02/24 09:26
4F:推 zczcgery:依照你給的條件,是新台幣陸萬伍仟捌百柒拾元整 02/24 10:25
5F:推 tangotango:以文字為準..數次表示者..以低額為準.. 02/24 10:56
6F:推 richchan:文字..印象中的實務見解 02/24 12:18
7F:推 snow21:先看文字再看最低額 02/24 13:05
8F:→ Richmood:多謝各位的解答:))) 02/24 14:25
9F:推 momosann:其實你舉的例子直接適用第四條就解決了@@ 02/24 18:59
10F:→ momosann:所以你的例子並沒有出現兩條有衝突的情況 02/24 19:03
11F:→ tyoukensen:樓上正解~ 02/24 19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