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hmood (3好+1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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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课业] 民法第4条和第5条
时间Sun Feb 24 06:17:57 2013
第 4 条
关於一定之数量,同时以文字及号码表示者,其文字与号码有不符合时,
如法院不能决定何者为当事人之原意,应
以文字为准。
第 5 条
关於一定之数量,以文字或号码为数次之表示者,其表示有不符合时,如
法院不能决定何者为当事人之原意,应
以最低额为准。
如果是 新台币伍万陆仟捌百柒拾元整(65870)
理当以文字的伍万陆仟捌百柒拾元为原意
也符合第5条最低额的条件
但如果今天是 新台币陆万伍仟捌百柒拾元整(56870)
以第4条文字判断应该是65870
但以第5条较低额却是56870
那两条冲突时该如何选择?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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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9.74.245
1F:推 garnett5414:第5条有个数次这两个关键字 02/24 07:02
2F:推 b8931018:同意楼上 但不确定......... 02/24 07:30
3F:推 humbler:以文字为准,最高法院的见解 02/24 09:26
4F:推 zczcgery:依照你给的条件,是新台币陆万伍仟捌百柒拾元整 02/24 10:25
5F:推 tangotango:以文字为准..数次表示者..以低额为准.. 02/24 10:56
6F:推 richchan:文字..印象中的实务见解 02/24 12:18
7F:推 snow21:先看文字再看最低额 02/24 13:05
8F:→ Richmood:多谢各位的解答:))) 02/24 14:25
9F:推 momosann:其实你举的例子直接适用第四条就解决了@@ 02/24 18:59
10F:→ momosann:所以你的例子并没有出现两条有冲突的情况 02/24 19:03
11F:→ tyoukensen:楼上正解~ 02/24 19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