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mcourse (ImCours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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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有關刑訴簡易判決乙問
時間Thu Feb 21 22:54:35 2013
依照刑訴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訴
次依刑訴第451條 I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,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,
應即以書面為聲請。
IV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,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。
如果被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而不經通常審判程序
那原告是否就喪失了刑訴238條 撤回告訴的權利
也就是說如果案件進入簡易判決,原告就無法在撤回了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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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75.180.251.205
1F:推 pili012140:這兩者有關係嗎? 02/21 23:14
2F:推 kai761:他的問題是辯結前得撤回告訴,那沒言辯的簡易判決怎辦 02/22 00:12
3F:→ kai761:告訴是訴訟條件,在判決前均須具備,故判決前撤回即可 02/22 00:13
4F:→ kai761:高院96座談會32號 02/22 00:46
5F:推 chihchien:宣示判決前遞狀撤回告訴即可 02/22 08:56
6F:→ imcourse:感謝各位解惑! 02/22 23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