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mcourse (ImCours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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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问题] 有关刑诉简易判决乙问
时间Thu Feb 21 22:54:35 2013
依照刑诉第238条 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於第一审辩论终结前,得撤回其告诉
次依刑诉第451条 I 检察官审酌案件情节,认为宜以简易判决处刑者,
应即以书面为声请。
IV被告於侦查中自白者,得请求检察官为第一项之声请。
如果被告声请简易判决处刑,而不经通常审判程序
那原告是否就丧失了刑诉238条 撤回告诉的权利
也就是说如果案件进入简易判决,原告就无法在撤回了?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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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75.180.251.205
1F:推 pili012140:这两者有关系吗? 02/21 23:14
2F:推 kai761:他的问题是辩结前得撤回告诉,那没言辩的简易判决怎办 02/22 00:12
3F:→ kai761:告诉是诉讼条件,在判决前均须具备,故判决前撤回即可 02/22 00:13
4F:→ kai761:高院96座谈会32号 02/22 00:46
5F:推 chihchien:宣示判决前递状撤回告诉即可 02/22 08:56
6F:→ imcourse:感谢各位解惑! 02/22 23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