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oveflames (咕啾咕啾魔法陣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廣義行政罰之種類?
時間Wed Feb 13 21:09:05 2013
除了秩序罰、行政刑罰、執行罰、懲戒罰外
是否存在第五種行政罰?
會這樣問的理由
是因為訴訟法的證人罰鍰難以歸類
適用一事不二罰+處罰過去行為→非執行罰
處罰鍰→非行政刑罰
非特別法律關係→非懲戒罰
目的非維持社會秩序,亦不適用行政罰法→非秩序罰
從違反行政義務的角度來看
算是行政罰的一種
可是卻又不屬於以上四種
請問是否算第五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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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.172.81.233
1F:推 ithiban:行政刑罰指在行政法中,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行為,處以刑法 02/13 21:56
2F:→ ithiban:所定之主刑、從刑之刑名加以制裁。 02/13 21:58
3F:→ loveflames:這裡不是問行政刑罰,且行政刑罰用違反「行政」義務會 02/14 09:23
4F:→ loveflames:比違反「行政法」義務恰當 02/14 09:24
5F:→ loveflames:因為廣義行政罰看的是有無違反「行政」義務 02/14 09:26
6F:→ kai761:處罰違反作證義務,維持秩序。另以法律明定的秩序罰。 02/14 13:20
7F:推 ithiban:因行政刑罰,具刑法之性質。要考量罪刑法定和法律保留。 02/14 16:32
8F:→ ithiban:另,原波的問題,請參照行政罰法第1條和第2條。 02/14 16:33
證人罰鍰應該不在行政罰法解釋範圍裡
因為第1條講的是違反「行政法」義務(範圍較窄)
而非違反「行政」義務
且但書指的「其他法律」是指其他行政法律
這樣就不包括訴訟法了
另外,如果從行政罰法的立法理由去看
行政秩序罰是違反社會性
但不到直接侵害社會法益的程度(行政刑罰)
有些學說是以對社會法益有損害之虞來解釋秩序罰
而證人罰鍰是妨害司法權的行使
應該比較適合用對國家法益有損害之虞(非直接侵害)來解釋
典型的秩序罰或多或少都能引申到反社會性
唯獨證人罰鍰不行,比較接近妨害公權力行使
9F:推 ithiban:能接受K大說的,且但書只有寫其他法律。之前補習,印象也 02/14 19:01
10F:→ ithiban:是說行政刑罰算是刑罰而不是行政罰。 02/14 19:03
行政刑罰是違反行政義務
直接侵害社會法益
非難性較高
故採刑罰之方式處罰
以處罰方式來看當然不算行政罰
但從違反義務的觀點係行政罰
11F:→ kai761:不能從"訴訟法"就排除,要從法規裡各個條文判斷。法院對非當 02/14 20:28
12F:→ kai761:事人的證人所為裁罰,非行使審判權,而是司法行政權-罰鍰處分 02/14 20:29
13F:→ kai761:秩序罰係對損害社會法益..可能可以斟酌,例如漏稅罰-國家 02/14 20:32
14F:→ loveflames:有實務見解認為漏稅罰亦損害社會法益,我查的是稅捐稽 02/15 11:12
15F:→ loveflames:徵法的判決,不過也有一些說法是單純損害國家法益 02/15 11:12
16F:→ loveflames:有學者以國家稅收影響社會發展來解釋損害社會法益 02/15 11:48
※ 編輯: loveflames 來自: 1.173.98.31 (02/15 11:53)
17F:→ kai761:要塞堡壘地帶法的罰鍰,這應該是保護國家法益吧。 02/15 12:12
18F:→ kai761:總之 我是不認為可將秩序罰限於侵社會法益 02/15 12:13
19F:→ loveflames:可是行政罰法的處罰法定原則的立法理由,已經限定反社 02/16 10:09
20F:→ loveflames:會性了 02/16 10:10
21F:→ loveflames:我覺得即使行政罰法是普通法性質,但該條應該算通則XD 02/16 10:11
22F:→ loveflames:看了一下剛拿到的「行政罰法論」,也是用社會秩序來解 02/16 16:51
23F:→ loveflames:釋秩序罰,不過不知道其他的專書怎麼認為就是了 02/16 16:51
24F:推 kai761:違反社會秩序,是否就等於採刑法法益三分法? 02/16 18:22
25F:→ kai761:在刑罰行政罰採量區別說下,對侵國家法益較輕者,可行政罰? 02/16 18:23
我在想會不會是某些危害國家法益的情形
會同時危害到社會法益
26F:→ kai761:如證人無故不到場的罰鍰? 02/16 18:25
行政罰法論認為證人罰鍰不宜稱為罰鍰,因為跟典型違反義務差很多
→
kai761:又行罰法立法理由4條,似乎指行政罰是針對較侵害國家、社會 02/16 18:27
27F:→ kai761:法益之刑罰為輕的處罰? 02/16 18:28
但上一句有提違反社會性
即違反社會共通價值或社會秩序
除非證人無故不到庭或拒絕作證違反社會共通價值
不然很難說證人罰鍰違反社會性
※ 編輯: loveflames 來自: 1.173.98.31 (02/17 09:36)
28F:→ kai761:要先確認 所謂"違反社會性"是否等於"侵社會法益"? 亦即, 02/17 12:35
這個後來我覺得"違反社會性"未必等於"危害社會法益"
但無法肯定,因為也有認為等同的說法
所以我覺得以反社會性判斷是否秩序罰
應該會比較好XD
依法務部法律字第1000020668號的觀點
行政刑罰:侵害社會法益,反社會性強
行政罰:義務之懈怠,較不具反社會倫理之不法內涵
這樣問題就變成證人罰鍰有無反社會性了
29F:→ kai761:行政法是否採取刑法的法益三分法? 02/17 12:36
30F:→ kai761:抑或採法益二分法? 或根本不採刑法概念? 02/17 12:38
31F:→ kai761:是否一定也要跟著陷入難以區分的泥沼?有無意義? 02/17 12:39
32F:推 kai761:請問 哪位學者以"社會法益有損害之虞"來區分 02/17 12:45
http://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035646
不過全文我沒看過
33F:→ kai761:洪家殷的書p115是寫"傳統法益之觀念已有所動搖" 02/17 12:51
這話題還是不要繼續鑽牛角尖比較好
因為我開始覺得越鑽越難分刑罰跟行政罰
※ 編輯: loveflames 來自: 1.173.98.31 (02/17 16: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