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o2 (公雞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民法 歸扣 計算題
時間Tue Feb 12 16:11:10 2013
甲有財產20萬
甲有A,B,C三兒子
甲於兒子A結婚時 贈予100萬
甲於兒子B分居時 贈予30萬
之後甲過世
A,B,C三兒子實際分配額為何?
我的算法:
1.遺產:
20+100+30=150(萬)
2.應繼分:
150/3=50(萬)
3.實際分配額:
兒子A部份:
發現A之特贈>應繼分 故A不再分配 (A實際分配0元)
兒子B部份:
應繼分-特贈=實際分配額 => 50-30=20 (B實際分配額20萬)
兒子C部份 :
應繼分-特贈=實際分配額 => 50-0=50 (C實際分配額50萬)
但矛盾的是
甲之遺產才20萬 理論上分配額總額=遺產 這樣算起來很怪..
請問是不是這種case 不能用 "應繼分-特贈=實際分配額" 這種公式??
另外 "應繼分-特贈=實際分配額" 這種公式
是不是要A,B,C三子每個人 特贈<應繼分 才可以用??
感覺不是很懂 希望有大大能解答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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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60.80.158
1F:推 mrxsimon:贈與的錢要在死亡兩年內才算遺產喔 02/12 17:35
2F:推 naemoe:BC一人各10萬 02/12 17:53
n大您好 謝謝你的回應
我看到書上也是寫BC各10萬 (20/2=10)
BC各10萬 明顯是不把B之特贈列入甲之遺產
但明明B之特贈<應繼分 為什麼不能列入甲之遺產? (這是我不懂的地方)
3F:推 twelf:一樓別誤導 兩年是指1148-1是在算外部關係 而1173是不限時 02/12 21:51
4F:→ twelf:間的!!! 02/12 21:51
5F:推 frink:應該是c可繼承剩餘的20萬~ab不可得 02/12 21:51
6F:推 humbler:一樓亂教,這有學說爭議,林老師是特別贈與大於應繼分應 02/12 21:56
7F:→ humbler:返還,戴老師是不須返還但不得繼承 02/12 21:56
8F:推 humbler:如果你採戴老師的作法的話,只有c能繼承20萬 02/12 21:58
f大及h大您們好 謝謝你們的回應
不好意思 所謂不須返還也不得繼承 請問是單指A嗎?
可是B特贈應該沒大於應繼..為什麼B無法繼承 (我這一點一直無法理解)
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感恩~~~
※ 編輯: mo2 來自: 118.160.76.22 (02/12 23:50)
9F:→ humbler:因為你要扣掉a重新算應繼財產就變50萬 02/13 08:09
10F:→ humbler:b c應繼分就是25萬,這時候b特贈又大於應繼分 02/13 08:11
11F:→ mo2:原來如此 謝謝 02/14 0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