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o2 (公鸡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考题] 民法 归扣 计算题
时间Tue Feb 12 16:11:10 2013
甲有财产20万
甲有A,B,C三儿子
甲於儿子A结婚时 赠予100万
甲於儿子B分居时 赠予30万
之後甲过世
A,B,C三儿子实际分配额为何?
我的算法:
1.遗产:
20+100+30=150(万)
2.应继分:
150/3=50(万)
3.实际分配额:
儿子A部份:
发现A之特赠>应继分 故A不再分配 (A实际分配0元)
儿子B部份:
应继分-特赠=实际分配额 => 50-30=20 (B实际分配额20万)
儿子C部份 :
应继分-特赠=实际分配额 => 50-0=50 (C实际分配额50万)
但矛盾的是
甲之遗产才20万 理论上分配额总额=遗产 这样算起来很怪..
请问是不是这种case 不能用 "应继分-特赠=实际分配额" 这种公式??
另外 "应继分-特赠=实际分配额" 这种公式
是不是要A,B,C三子每个人 特赠<应继分 才可以用??
感觉不是很懂 希望有大大能解答 谢谢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60.80.158
1F:推 mrxsimon:赠与的钱要在死亡两年内才算遗产喔 02/12 17:35
2F:推 naemoe:BC一人各10万 02/12 17:53
n大您好 谢谢你的回应
我看到书上也是写BC各10万 (20/2=10)
BC各10万 明显是不把B之特赠列入甲之遗产
但明明B之特赠<应继分 为什麽不能列入甲之遗产? (这是我不懂的地方)
3F:推 twelf:一楼别误导 两年是指1148-1是在算外部关系 而1173是不限时 02/12 21:51
4F:→ twelf:间的!!! 02/12 21:51
5F:推 frink:应该是c可继承剩余的20万~ab不可得 02/12 21:51
6F:推 humbler:一楼乱教,这有学说争议,林老师是特别赠与大於应继分应 02/12 21:56
7F:→ humbler:返还,戴老师是不须返还但不得继承 02/12 21:56
8F:推 humbler:如果你采戴老师的作法的话,只有c能继承20万 02/12 21:58
f大及h大您们好 谢谢你们的回应
不好意思 所谓不须返还也不得继承 请问是单指A吗?
可是B特赠应该没大於应继..为什麽B无法继承 (我这一点一直无法理解)
感谢各位大大的回应 感恩~~~
※ 编辑: mo2 来自: 118.160.76.22 (02/12 23:50)
9F:→ humbler:因为你要扣掉a重新算应继财产就变50万 02/13 08:09
10F:→ humbler:b c应继分就是25万,这时候b特赠又大於应继分 02/13 08:11
11F:→ mo2:原来如此 谢谢 02/14 0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