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ewiPad5566 (中壢趙又廷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問題] 民法可以請問各位
時間Thu Feb 7 16:22:41 2013
※ 引述《kerrmirk (小k)》之銘言:
: 三
: 年僅十八歲之甲向乙經營之電玩行購買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,並付清價金二萬元。
: (三)若甲取得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返家途中,遭遇車禍,致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
: 全毀。甲之父親知悉後,拒絕承認甲與乙之契約,並請求乙返還甲所支付之價金。
: 試問甲之父親之主張,有無理由?7%
: (四)若甲之父親拒絕承認甲之契約並通知乙之後,在甲前往乙處返還電玩設備及
: 軟體光碟之前夕,家遭偷竊,致無法返還該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。試問甲之父親
: 是否仍得請求乙返還已付價金二萬元?7%
: 可以請問一下這兩題 有甚麼差別嗎 我看不太出爭點
: 甲所為的債權跟物權契約都效力未定,該光碟毀壞前後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與否有甚麼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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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不是所有物權行為都效力未定,甲與乙的移轉電玩所有權仍為有效(§77但書)。
: 我看不太出來,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 謝謝
所以在第3題中甲滅失的是自己之物,如果甲父事後可以拒絕承認
那麼乙在主張§179時就會跑到§182 I...甲不用還
第4題中甲父可以拒絕承認是因為物品是之後才滅失的。
此時乙主張§179時就不會有問題
甲仍然必須要返還受領時的利益(§182 I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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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1.248.85.186
1F:→ shebaba:其實兩萬塊是否為民法77但書所述依其年齡及身分,日常生 02/07 17:33
2F:→ shebaba:活所必需者 都有爭議 02/07 17:34
這裡沒有爭議喔! 因為本題有效的部分是指純獲利益
※ 編輯: NewiPad5566 來自: 42.76.150.176 (02/07 18:36)
3F:推 LASIDEKING:其實爭點不是在是否純獲利益啦,因為不論3或是4甲受領 02/08 20:29
4F:→ LASIDEKING:的物權行為都是純獲利益,所以都是有效的。主要是要考 02/08 20:30
5F:→ LASIDEKING:182裡面的受領人如為未成年人主觀上的善意惡意應如何決 02/08 20:31
6F:→ LASIDEKING:定。王澤鑑老師是認為一律依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判斷之。 02/08 20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