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ewiPad5566 (中坜赵又廷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Re: [问题] 民法可以请问各位
时间Thu Feb 7 16:22:41 2013
※ 引述《kerrmirk (小k)》之铭言:
: 三
: 年仅十八岁之甲向乙经营之电玩行购买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,并付清价金二万元。
: (三)若甲取得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返家途中,遭遇车祸,致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
: 全毁。甲之父亲知悉後,拒绝承认甲与乙之契约,并请求乙返还甲所支付之价金。
: 试问甲之父亲之主张,有无理由?7%
: (四)若甲之父亲拒绝承认甲之契约并通知乙之後,在甲前往乙处返还电玩设备及
: 软体光碟之前夕,家遭偷窃,致无法返还该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。试问甲之父亲
: 是否仍得请求乙返还已付价金二万元?7%
: 可以请问一下这两题 有甚麽差别吗 我看不太出争点
: 甲所为的债权跟物权契约都效力未定,该光碟毁坏前後法定代理人的承认与否有甚麽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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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不是所有物权行为都效力未定,甲与乙的移转电玩所有权仍为有效(§77但书)。
: 我看不太出来,希望有人可以帮帮忙 谢谢
所以在第3题中甲灭失的是自己之物,如果甲父事後可以拒绝承认
那麽乙在主张§179时就会跑到§182 I...甲不用还
第4题中甲父可以拒绝承认是因为物品是之後才灭失的。
此时乙主张§179时就不会有问题
甲仍然必须要返还受领时的利益(§182 I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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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8.85.186
1F:→ shebaba:其实两万块是否为民法77但书所述依其年龄及身分,日常生 02/07 17:33
2F:→ shebaba:活所必需者 都有争议 02/07 17:34
这里没有争议喔! 因为本题有效的部分是指纯获利益
※ 编辑: NewiPad5566 来自: 42.76.150.176 (02/07 18:36)
3F:推 LASIDEKING:其实争点不是在是否纯获利益啦,因为不论3或是4甲受领 02/08 20:29
4F:→ LASIDEKING:的物权行为都是纯获利益,所以都是有效的。主要是要考 02/08 20:30
5F:→ LASIDEKING:182里面的受领人如为未成年人主观上的善意恶意应如何决 02/08 20:31
6F:→ LASIDEKING:定。王泽监老师是认为一律依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判断之。 02/08 20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