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ihokimo (Sand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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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
時間Tue Feb 5 18:37:29 2013
因公司與台大醫院簽訂承攬合約書,要貼印花稅,但最近有新的解釋令說符合上開條文的不用貼。
這條文寫得外行人根本看不懂,只好來這向大家請益。
請問台大醫院屬於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的行政機關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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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25.197.99
1F:→ Judicial5566:不是 02/05 19:31
2F:→ qa17b:大學附屬醫院... 02/05 19:47
3F:推 loveflames:第三項 02/05 20:48
4F:推 jetaimekacha:Good確實不是行政機關 02/05 21:16
5F:→ aguey:學高鐵~去境外簽約,就免貼花 02/06 17:56
6F:推 kai761:是否機關要查,台大醫院有組織法規、不知有無獨立預算、印信 02/06 23:00
7F:→ kai761:? 實務上是有以台大醫院為被告的,北高行100訴1045判決 02/06 23:02
8F:→ Lizst:行政机關依行訴法本來就有當事人適格,但原PO問的是私法契約 02/07 00:04
9F:→ Lizst:訴訟上的當事人和契約的權利主體還是有不同吧? 02/07 00:06
10F:推 kai761:他問的是 依財政部函,與機關的契約免貼用印花稅票。故要探 02/07 11:21
11F:→ kai761:究台大醫院是否機關? 是否機關,要判斷有無獨立法規、編制 02/07 11:22
12F:→ kai761:、預算、印信,那要查 ;行政訴訟機關才可當被告,有找到件以 02/07 11:23
13F:→ kai761:台大醫院為被告的。 02/07 11:23
14F:→ kai761:電話問稅務局吧 02/07 11:26
15F:推 gptomas:如果 用 "營造物" 的觀點去看 我覺得應該也可算 行政機關 02/15 22:36
16F:推 gptomas:爭點 應該在於 雙方的法律關係 是否為 公法亦或私法關係 02/15 22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