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arma0121 (無名氏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民法繼承的疑問
時間Sat Feb 2 20:42:02 2013
甲男乙女為夫妻,有丙丁兩子,丙有a,b兩子,丁有c,d,e三子
1. 丙丁皆先於甲死亡,甲死亡時留有遺產600萬,如何繼承?
第一題好像有代位繼成跟本位繼承的說法
可是我不知道哪一種才是目前實務上或多數學者認同的
我自己是覺得應該是本位繼承吧 也就是乙女abcde五個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分
因為固有權就是指孫子輩是本於自己的權利繼承
而既然上一代全部死亡 那不就應該是下一代全部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了嗎
不過如果採代位繼承的話 就變成乙200萬 ab兩人分200萬 cde三人分兩百萬
那好像對cde不太有利...這種全部死亡的案例,大家會怎麼寫?
2. 丙先於甲死亡,丁於甲死亡後拋棄繼承,如何分配遺產?
第二題我是想 丙先甲死亡,那ab就是代位繼承,丁拋棄繼承(不符代位的要件)
那cde就是本位繼承,不過我一直覺得這樣不太對...
代位繼承既然是為了照顧下一代 不要說因為上一代還有繼承人 而拿不到錢
那上一代繼承人不管死亡還是拋棄 只要全部不能繼承
下一代就自然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阿~就不會有人須要特別被保護了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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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5.182.69
1F:推 sorrows:代位繼承 本位繼承都是固有權,拿來當成是採本位繼承的理由 02/02 21:29
2F:→ sorrows:不是很奇怪嗎? 02/02 21:29
3F:推 aspjiawe:2.丁拋棄繼承 那cde就不能繼承了...歸給乙跟(ab)去分 02/02 21:30
4F:→ aspjiawe:1.書上都是兩說並陳,我也照著這樣寫,還有本位繼承對配偶 02/02 21:33
5F:→ aspjiawe:也是不利的 02/02 21:33
6F:推 sorrows:拋棄繼承的效果是法條明定,1176,就是歸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02/02 21:34
7F:→ sorrows:要採孫輩均分,只能用「學說認為」作闡述 02/02 21:35
8F:→ karma0121:所以第二題的話 該怎麼解才是對的... 02/02 22:46
9F:推 cherrywo:第二題的話基本上本未繼承論者引的是文義解釋和唐律簡單 02/02 23:06
10F:→ cherrywo:單的說文義解釋著重於法文上面寫"有於"意思表示在代位繼 02/02 23:07
11F:→ cherrywo:承的條件裡需子備還有人尚存故全部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並 02/02 23:09
12F:→ cherrywo:不符合法文因此本為繼承的理論不能用在第二題所以第二題 02/02 23:10
13F:→ cherrywo:直接用代位繼承就可以了也就是說繼承人只有乙 a b 02/02 23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