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arma0121 (无名氏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课业] 民法继承的疑问
时间Sat Feb 2 20:42:02 2013
甲男乙女为夫妻,有丙丁两子,丙有a,b两子,丁有c,d,e三子
1. 丙丁皆先於甲死亡,甲死亡时留有遗产600万,如何继承?
第一题好像有代位继成跟本位继承的说法
可是我不知道哪一种才是目前实务上或多数学者认同的
我自己是觉得应该是本位继承吧 也就是乙女abcde五个直系血亲卑亲属平分
因为固有权就是指孙子辈是本於自己的权利继承
而既然上一代全部死亡 那不就应该是下一代全部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了吗
不过如果采代位继承的话 就变成乙200万 ab两人分200万 cde三人分两百万
那好像对cde不太有利...这种全部死亡的案例,大家会怎麽写?
2. 丙先於甲死亡,丁於甲死亡後抛弃继承,如何分配遗产?
第二题我是想 丙先甲死亡,那ab就是代位继承,丁抛弃继承(不符代位的要件)
那cde就是本位继承,不过我一直觉得这样不太对...
代位继承既然是为了照顾下一代 不要说因为上一代还有继承人 而拿不到钱
那上一代继承人不管死亡还是抛弃 只要全部不能继承
下一代就自然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阿~就不会有人须要特别被保护了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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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5.182.69
1F:推 sorrows: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都是固有权,拿来当成是采本位继承的理由 02/02 21:29
2F:→ sorrows:不是很奇怪吗? 02/02 21:29
3F:推 aspjiawe:2.丁抛弃继承 那cde就不能继承了...归给乙跟(ab)去分 02/02 21:30
4F:→ aspjiawe:1.书上都是两说并陈,我也照着这样写,还有本位继承对配偶 02/02 21:33
5F:→ aspjiawe:也是不利的 02/02 21:33
6F:推 sorrows:抛弃继承的效果是法条明定,1176,就是归其他同为继承之人 02/02 21:34
7F:→ sorrows:要采孙辈均分,只能用「学说认为」作阐述 02/02 21:35
8F:→ karma0121:所以第二题的话 该怎麽解才是对的... 02/02 22:46
9F:推 cherrywo:第二题的话基本上本未继承论者引的是文义解释和唐律简单 02/02 23:06
10F:→ cherrywo:单的说文义解释着重於法文上面写"有於"意思表示在代位继 02/02 23:07
11F:→ cherrywo:承的条件里需子备还有人尚存故全部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并 02/02 23:09
12F:→ cherrywo:不符合法文因此本为继承的理论不能用在第二题所以第二题 02/02 23:10
13F:→ cherrywo:直接用代位继承就可以了也就是说继承人只有乙 a b 02/02 23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