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3158940 (SongCry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刑法等價客體錯誤
時間Fri Feb 1 17:01:39 2013
Q1.哪個是正確的?
關於客體錯誤的評價
**林東茂老師第六版書裡面寫到(P.1-287)
"法益等價的客體錯誤,對於未遭殺害之甲成立殺人未遂,
對於遭誤殺之乙成立殺人既遂",then,想像競合處理。
但是,我在李允呈的教戰守則裡面看到不一樣得說法
**教戰守則 101年2月出版(p.213)~大意是為:
對於誤殺之客體丙成立殺人既遂,對於未遭殺害之乙因為法益未受到侵害
所以甲對乙不成立任何罪。
這兩位老師,哪個說法比較正確?
Q2.關於李允呈老師(同上版本)因果歷程錯誤的學說(p.229)
3.自主雙行為說
第一個行為,行為人主觀上雖有故意,但客觀上並為完全實現構成要件,至多成立過失
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
問題:是成立未遂嗎?
第二行為,行為人主觀上雖不具有故意,應無犯意貫穿之歸責道理,成立未遂
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
問題:應該是過失吧@@??
煩請大家替小弟解答
謝謝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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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.168.139.153
1F:推 hsuxing:Q1通說殺人未遂+殺人既遂依刑法55條相像競合處理 02/01 17:22
2F:推 jespershine:樓上,你確定這是通說? 02/01 17:39
3F:推 jespershine:李允呈老師說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02/01 17:42
4F:推 bowaveradio:同意一樓 02/01 17:48
5F:推 whalekame:Q1行為人只有一個故意,所以不可能有殺人既遂+殺人未遂 02/01 17:48
6F:→ bowaveradio:不然如果換成不等價客體錯誤 誤狗為人而殺之 02/01 17:49
7F:推 circuswu:撲馬的說法好像也是同一樓(? 話說通說不一定是對的啊XD 02/01 17:50
8F:→ whalekame:個人覺得李允呈老師書上的說法比較可採 02/01 17:50
9F:→ bowaveradio:抱歉我錯了= = 02/01 17:51
10F:推 kai761:怎覺得對甲是殺人未遂,對乙過失致死? 02/01 17:55
11F:推 bowaveradio:樓上那是打擊錯誤? 02/01 17:57
12F:推 kai761:喔 想錯了 02/01 18:08
小弟我的想法也是跟李老師ㄧ樣
既然是誤認而不是方法錯誤
那對沒有侵害到的客體自然不成立未遂呀@@
所以,如果考試寫李允呈老師的想法
會被扣分嗎??
還有Q2是李老師筆誤,還是是我想法錯誤呀??
謝謝指教^^
※ 編輯: d3158940 來自: 1.168.139.153 (02/01 18:34)
13F:推 HsuanDu:等價客體錯誤 通說是不影響吧 所以還是殺人既遂 02/01 18:46
14F:→ jespershine:Q2:是筆誤,寫李師的較好,林東茂的反而危險 02/01 18:53
15F:→ jespershine:我不覺得撲馬老師會採林東茂的說法 02/01 18:54
16F:推 circuswu:其實我也不確定(艸) 書不在手邊 原PO無視我上面推文好了~ 02/01 19:39
17F:→ circuswu:不想因為不確定的說法害了原PO 考試應該看你自己喜歡哪種 02/01 19:40
18F:→ circuswu:學說就寫哪個 能言之成理就ok 02/01 19:40
19F:推 ritado4984:借問。考試的時候,可以只寫實務見解就好了嗎?(高普考) 02/01 21:27
20F:→ berice152233:呃...我學到的是對誤殺客體成立過失殺人 02/02 23:16
21F:→ berice152233:原本要打的那個成立殺人未遂想像競合 02/02 23:16
22F:→ berice152233:不好意思我看錯題目了Orz 02/02 23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