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tdogcat (歐歐歐歐歐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法緒命令
時間Fri Jan 25 01:35:08 2013
在函授課程中提到有關 法律與命令不同點
其中有一點是公布程序不同~~法律需要立法機關通過後,必須由總統公布
並且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才可以生效,後面又提到"命令除由總統公布外,無需依照上面
的副署"
課程中老師強調:如緊急命令、人事命令
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提到: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
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,無需行政院院長之副署。
關於以上搞得思緒有點複雜,請問所謂的
老師提到的"人事命令" 與 憲法增修2提到的"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"
是相同的嗎??
如果相同為何一個要副署一個不用??
還是因為"經立法院"的關鍵字使然??
如果不同~~是差在哪呢??分別指什麼人事命令?? 人員任免命令??
初學~還望各位指點~~真是博大精深...用字遣詞我快霧煞煞了
謝謝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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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40.125.190.100
※ 編輯: catdogcat 來自: 140.125.190.100 (01/25 01:36)
1F:→ NTUpope:法律一定要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 命令若是經由總統公布的 01/25 01:49
2F:→ NTUpope:也要院長副署 如緊急命令、人事命令 但人事命令中 01/25 01:51
3F:→ NTUpope:行政院院長, 依憲法須立院同意之人員(EX其他三院的人事) 01/25 01:53
4F:→ NTUpope:其任免命令 外加 倒閣後的解散立院之命令 這兩者總統公布 01/25 01:54
5F:→ NTUpope:的命令不用院長副署 以上 01/25 01:54
6F:→ catdogcat:原來如此!!!!忽然有種豁然開朗感~~~~謝謝!!!!!! 01/25 01:58
7F:→ NTUpope:不客氣 ^高官 01/25 02:25
8F:→ NTUpope:就記立院有同意權的人事命令 行政院院長九七憲改前也是要 01/25 02:27
9F:→ NTUpope:立院同意 01/25 02:27
10F:→ NTUpope:總統發布依憲法經(國民大會或)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 01/25 02:32
11F:→ NTUpope:令不用院長副署 是在第三次修憲(1994) 把行政院院長副署權 01/25 02:34
12F:→ NTUpope:範圍給縮減掉的 01/25 02:35
13F:→ catdogcat:好的~~我再研究一下~感謝告知~~會先記起來~~@@ 01/25 12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