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tdogcat (欧欧欧欧欧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问题] 法绪命令
时间Fri Jan 25 01:35:08 2013
在函授课程中提到有关 法律与命令不同点
其中有一点是公布程序不同~~法律需要立法机关通过後,必须由总统公布
并且需要行政院长的副署才可以生效,後面又提到"命令除由总统公布外,无需依照上面
的副署"
课程中老师强调:如紧急命令、人事命令
在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提到:总统发布行政院院长与依宪法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
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,无需行政院院长之副署。
关於以上搞得思绪有点复杂,请问所谓的
老师提到的"人事命令" 与 宪法增修2提到的"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"
是相同的吗??
如果相同为何一个要副署一个不用??
还是因为"经立法院"的关键字使然??
如果不同~~是差在哪呢??分别指什麽人事命令?? 人员任免命令??
初学~还望各位指点~~真是博大精深...用字遣词我快雾煞煞了
谢谢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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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40.125.190.100
※ 编辑: catdogcat 来自: 140.125.190.100 (01/25 01:36)
1F:→ NTUpope:法律一定要总统公布行政院长副署 命令若是经由总统公布的 01/25 01:49
2F:→ NTUpope:也要院长副署 如紧急命令、人事命令 但人事命令中 01/25 01:51
3F:→ NTUpope:行政院院长, 依宪法须立院同意之人员(EX其他三院的人事) 01/25 01:53
4F:→ NTUpope:其任免命令 外加 倒阁後的解散立院之命令 这两者总统公布 01/25 01:54
5F:→ NTUpope:的命令不用院长副署 以上 01/25 01:54
6F:→ catdogcat:原来如此!!!!忽然有种豁然开朗感~~~~谢谢!!!!!! 01/25 01:58
7F:→ NTUpope:不客气 ^高官 01/25 02:25
8F:→ NTUpope:就记立院有同意权的人事命令 行政院院长九七宪改前也是要 01/25 02:27
9F:→ NTUpope:立院同意 01/25 02:27
10F:→ NTUpope:总统发布依宪法经(国民大会或)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 01/25 02:32
11F:→ NTUpope:令不用院长副署 是在第三次修宪(1994) 把行政院院长副署权 01/25 02:34
12F:→ NTUpope:范围给缩减掉的 01/25 02:35
13F:→ catdogcat:好的~~我再研究一下~感谢告知~~会先记起来~~@@ 01/25 12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