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swen (要作一個紳士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刑法-無權溢領的後續處理
時間Tue Jan 22 18:03:05 2013
考題:
女保險員 A 在榮民之家賣保險多年。B 是住在榮民之家的老榮民,因為向 A 購買保險而
認識。A 為人親切且服務周到,常幫 B 跑腿採買,上銀行提存款或繳交各項費用。B 非
常信任 A,因此將自己的銀行存摺、印鑑、提款卡與密碼全都交給 A 保管,方便 A 幫忙
跑腿辦事。多年來,A 均沒有辜負 B 的信任。但某日,A 發現自己先生經管事業不善,
積欠大筆債款,無力還債,遂私自拿 B 的提款卡與密碼去自動提款機提款,以救自己燃
眉之急。A 按了密碼後欲提款三千元,不料自動提款機發鈔發了三萬元,但明細表卻只扣
款三千元。A 心中大喜,遂又插卡再次提款六千元,想要測試自動提款機會不會又出錯,
結果果真又發鈔發了六萬元,而明細表只扣款六千元。A 拿提領出來的九萬元償還自己債
務。試問:A 的行為成立刑法上何種犯罪
疑問:關於無權溢領(3000+6000)部分,後來拿去還債
看到某擬答解業務侵占,有些疑問
想法:
1.原本$$$(3000+6000)的所有權為何人?
應該是銀行所有(銀行跟存戶是消費寄託契約)
2.雖然A無權提領,但是銀行透過ATM同意將所有權移轉給提款人
(不管是有權無權,因為ATM認卡跟帳密不認人)
3.所以,A應該取得$$$(3000+6000)的所有權,
所以不成立侵占(因為沒有侵占自己持有"他人"之物)
4.既然取得所有權,後續的處理(還債)應該完全沒問題吧->無罪
5.其他財產犯罪也都不成立(略),這部分應該屬純民事問題
6.其他行為的財產犯罪(27000+54000)分別成立337跟339-2就不詳論了
是我的想法哪裡有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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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100.86.3
※ 編輯: dswen 來自: 122.100.86.3 (01/22 18:04)
1F:推 jespershine:我覺得銀行是有"持有權"而所有權仍在B的手上 01/22 22:26
2F:→ jespershine:所以對銀行應屬竊盜的破壞持有~但立法者定了339-2... 01/22 22:28
3F:→ jespershine:對B仍是破壞所有權的侵占 01/22 22:29
4F:→ jespershine:你可以想像一下~B把錢託給銀行保管~錢當然還是B的~ 01/22 22:30
5F:→ jespershine:銀行只是持有並幫B保管錢而已。 01/22 22:30
6F:→ dswen:感謝J大指教,不過我還是覺得銀行取得$的所有權~ 01/22 23:08
7F:推 cherrywo:你前面的問題可以去找蔡聖偉老師月旦法學教室144期有詳細 01/23 02:04
8F:→ cherrywo:解說基本上老師認為這方面是修法上的漏洞不過實務都用339 01/23 02:04
9F:→ cherrywo:-2去判刑看過文章後會比較了解矛盾點在哪邊 01/23 02:05
10F:→ cherrywo:簡單的來說老師認為盜用他人提款卡提款沒有竊盜罪還有詐 01/23 02:10
11F:→ cherrywo:欺罪的問題但是實務上立法339-2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解決金 01/23 02:10
12F:→ cherrywo:融犯罪的問題所以可以立兩說在自採意見 01/23 02:11
13F:→ dswen:蔡聖偉老師的文章我也陸續再看,感謝c大 01/23 09:44
14F:→ cherrywo:打錯是月旦法學雜誌 01/23 1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