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swen (要作一个绅士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考题] 刑法-无权溢领的後续处理
时间Tue Jan 22 18:03:05 2013
考题:
女保险员 A 在荣民之家卖保险多年。B 是住在荣民之家的老荣民,因为向 A 购买保险而
认识。A 为人亲切且服务周到,常帮 B 跑腿采买,上银行提存款或缴交各项费用。B 非
常信任 A,因此将自己的银行存摺、印监、提款卡与密码全都交给 A 保管,方便 A 帮忙
跑腿办事。多年来,A 均没有辜负 B 的信任。但某日,A 发现自己先生经管事业不善,
积欠大笔债款,无力还债,遂私自拿 B 的提款卡与密码去自动提款机提款,以救自己燃
眉之急。A 按了密码後欲提款三千元,不料自动提款机发钞发了三万元,但明细表却只扣
款三千元。A 心中大喜,遂又插卡再次提款六千元,想要测试自动提款机会不会又出错,
结果果真又发钞发了六万元,而明细表只扣款六千元。A 拿提领出来的九万元偿还自己债
务。试问:A 的行为成立刑法上何种犯罪
疑问:关於无权溢领(3000+6000)部分,後来拿去还债
看到某拟答解业务侵占,有些疑问
想法:
1.原本$$$(3000+6000)的所有权为何人?
应该是银行所有(银行跟存户是消费寄托契约)
2.虽然A无权提领,但是银行透过ATM同意将所有权移转给提款人
(不管是有权无权,因为ATM认卡跟帐密不认人)
3.所以,A应该取得$$$(3000+6000)的所有权,
所以不成立侵占(因为没有侵占自己持有"他人"之物)
4.既然取得所有权,後续的处理(还债)应该完全没问题吧->无罪
5.其他财产犯罪也都不成立(略),这部分应该属纯民事问题
6.其他行为的财产犯罪(27000+54000)分别成立337跟339-2就不详论了
是我的想法哪里有问题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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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100.86.3
※ 编辑: dswen 来自: 122.100.86.3 (01/22 18:04)
1F:推 jespershine:我觉得银行是有"持有权"而所有权仍在B的手上 01/22 22:26
2F:→ jespershine:所以对银行应属窃盗的破坏持有~但立法者定了339-2... 01/22 22:28
3F:→ jespershine:对B仍是破坏所有权的侵占 01/22 22:29
4F:→ jespershine:你可以想像一下~B把钱托给银行保管~钱当然还是B的~ 01/22 22:30
5F:→ jespershine:银行只是持有并帮B保管钱而已。 01/22 22:30
6F:→ dswen:感谢J大指教,不过我还是觉得银行取得$的所有权~ 01/22 23:08
7F:推 cherrywo:你前面的问题可以去找蔡圣伟老师月旦法学教室144期有详细 01/23 02:04
8F:→ cherrywo:解说基本上老师认为这方面是修法上的漏洞不过实务都用339 01/23 02:04
9F:→ cherrywo:-2去判刑看过文章後会比较了解矛盾点在哪边 01/23 02:05
10F:→ cherrywo:简单的来说老师认为盗用他人提款卡提款没有窃盗罪还有诈 01/23 02:10
11F:→ cherrywo:欺罪的问题但是实务上立法339-2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解决金 01/23 02:10
12F:→ cherrywo:融犯罪的问题所以可以立两说在自采意见 01/23 02:11
13F:→ dswen:蔡圣伟老师的文章我也陆续再看,感谢c大 01/23 09:44
14F:→ cherrywo:打错是月旦法学杂志 01/23 10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