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ulycess (ulyces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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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問題] 傳聞法則
時間Sun Jan 20 14:09:30 2013
※ 引述《loveflames (咕啾咕啾魔法陣)》之銘言:
: 我國對於傳聞法則的立法其實很糟糕
: 因為法條太少
: 而且有些地方又違背傳聞法則
: 搞到經常借用聯邦證據法的概念
: 所以要徹底搞懂傳聞法則
其實美國自己也搞得很複雜
美國雖然有聯邦證據法,但應優先適用各州的證據傳聞法則
例如說加州法規定,只要在交互詰問時給予證人解釋的機會,其先前之庭外陳述即不
受傳聞法則之限制
此外傳聞證據更大的一部分是來自於判例
所以連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都不敢說自己搞懂傳聞法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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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42.78.82.185
1F:推 loveflames:"傳聞法則的比較研究"也有提到到庭作證可以使庭外陳述 01/20 14:19
2F:→ loveflames:獲得證據能力,印象中我國實務好像採過類似觀點,只是 01/20 14:20
3F:→ loveflames:一時找不到判決所以前面沒提 01/20 14:21
4F:→ loveflames:不過看完聯邦證據法,應該就可以理解我國如何判定傳聞 01/20 14:22
5F:→ loveflames:例外 01/20 14:22
6F:推 CallmeDad: 天阿 怎麼越看越複雜了@@ 01/20 14:22
7F:→ loveflames:傳聞法則本來就很複雜,是法立得太鳥,乍看之下不複雜 01/20 14:24
8F:→ CallmeDad:它跟間接證據的差別?! 01/20 14:26
9F:推 loveflames:間接證據:推論犯罪 直接證據:證明犯罪 01/20 14:30
10F:→ loveflames:傳聞證據只是影響證據能力 01/20 14:30
11F:→ CallmeDad:我是指傳聞證據跟間接證據的差別 01/20 14:30
12F:→ CallmeDad:喔喔~~~謝謝:) 01/20 14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