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ctus (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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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課業] 刑訴-撤銷緩起訴
時間Tue Jan 15 23:29:39 2013
※ 引述《wowpupu (wowpupu)》之銘言:
: 請教大家:
: 關於緩起訴撤銷,甲傷丙,檢察官認過失傷害罪,予以緩起訴。丙醫治後,仍因該次車禍
: ,於緩起訴期間死亡,檢察官得否以丙嗣後已死亡,撤銷該緩起訴處分?
: 有聽到兩種見解:
: 一、讀享2012好用總複習,刑訴15頁
: 依刑訴253-1,緩起訴限於死刑、無期徒刑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。而刑法277第2
: 項傷害致死罪,非屬緩起訴之案件,故得撤銷:
: (一)實務:此時並無刑訴253-3第1項各款之事由,應依刑訴260第1款逕行起訴,原緩起
: 訴處分失其效力(94台非215例)。
: (二)學說:類推撤銷緩起訴,先撤銷緩起訴後,再行起訴為宜。
: 二、刑浩南刑訴歷解、高點、公職王解答(95律師第3題第2小題)
: 死亡不符合刑訴253-3第1項各款,故檢察官不得撤銷緩起訴。
: 我是先看讀享,今天看到刑浩南的解答,覺得怪怪的,請大家幫忙,謝謝^^
: PS.95律師第3題第2小題
: 高點:
: http://lawyer.get.com.tw/exam/95test/lawyer/l-05.pdf
: 公職王:
: http://www.public.com.tw/2002/exam2/course/00160001000100050001.pdf
不去談其他的 我直接說 第一個見解好了 結論顯然是錯的
因為很簡單 過失致死 罪 是刑法第276條第1項 最重本刑2年以下
所以 第一個見解 根本上就前提錯誤
這一類的問題 在思考層次上 建議實體法 也要先熟悉
後續才能繼續鋪陳延伸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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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63.29.130.56
1F:→ jackass1113:其實爭點好像不是在這錯誤上XD 01/15 23:51
2F:推 dswen:完全沒發現XD 01/15 23:52
3F:→ cactus:如果一開始 就寫277啥的, 我會覺得直接out機率很高哦! 01/16 00:26
4F:→ Jonahbo:如果要用後見之明處理,很多實務見解都會看不懂。 01/16 08:37
5F:→ Jonahbo:再者遇到實務派老師出的題目,不寫實務見解分數難拿。 01/16 08:38
6F:→ cactus:看不懂樓上推文要表達什麼呢?@@ 01/16 09:14
7F:→ Jonahbo:看不懂是正常的,因為我誤會樓上意思 Orz 01/16 17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