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Messi (梅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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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情報]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
時間Fri Jan 11 15:06:05 2013
: (二)及格方式部分,第二試錄取人數按各該選試科目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,分別
: 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,但必考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
: 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者,不予及格。
: (三)實施日期部分,本案預定自民國103年起實施。
舉個例子:
進二試總人數 錄取率 最後錄取人數
選勞社法組 30人 33% 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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澇15個學長姊 45 33% 15人
來報勞社法組
(現行法未
禁止已考取者
再報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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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那15個學長姊,在二試別太認真,只是來陪考,
在母數很小的情況下,能有效地把本來的30個勞社法專家,多送5人上榜
在公堂之上只是假設一下,不曉得考選部的高官有考慮到這點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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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.200.110.229
※ 編輯: LMessi 來自: 1.200.110.229 (01/11 15:06)
1F:推 winghsu:你得到他了! 01/11 15:07
2F:推 story0216:推最後一句XDDD 01/11 15:16
3F:推 MadStanley:好招 01/11 15:21
4F:推 pwnfl49:前提要過一試 01/11 15:24
5F:推 louis123321:應該還好 剛開始可能會這樣 但過久了 勞社法組說不鄧 01/11 15:29
6F:→ louis123321:說不定會變大 因為其他組大 也大部分是受惠於國考科目 01/11 15:29
7F:→ LMessi:已考上之學長姊 過一試應該不是問題 01/11 15:29
8F:→ louis123321:而且多這幾人 宏觀來看 政策決策者應該覺得不重要XDDD 01/11 15:33
9F:→ louis123321:當然 身為考生 當然是希望最好都別動 我也省力... 01/11 15:36
的確 不論如何錄取率都是33% 就宏觀而言都差不多
可是重點還是在公平性
但設他組茫茫人海,澇15個人來未必會受惠於自己
可是在小母數的組別,就很有可能把自己拱上榜
當然 何組大? 何組小? 都還在未定之天
另外 不同組的老師 改卷標準不一也是個問題 前文都有述及
小弟已經上岸 是替後來考生的公平性感到有點憂心 所提出的一點質疑
※ 編輯: LMessi 來自: 1.200.110.229 (01/11 15:45)
10F:推 ixixet:疑問1.找人來去二試選考,不就是上岸後還占過一試的33%缺? 01/11 17:36
11F:→ ixixet:疑問2.按前篇的公文說明,選考那組33%以外,還得是前50%, 01/11 17:37
12F:→ ixixet:這樣計算上的複雜程度,難保不會造成某篇講的現象? 01/11 17:38
13F:→ ixixet:疑問3.增減考科下,到底選考的科目算商事法還是行政法? 01/11 17:38
14F:→ ixixet:還請板上高手、神人替小的解惑~~ 01/11 17:40
15F:推 kreuzritter:不錯了,之前聽說雞肉飯大學有老師揚言要求加考法理學 01/11 18:02
16F:→ kreuzritter:還說要率眾聯屬去跟最董保成的董保成部長施壓 01/11 18:02
17F:→ deani:考法理學 那會很囧 01/11 20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