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Messi (梅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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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Re: [情报] 律师二试选考乙事
时间Fri Jan 11 15:06:05 2013
: (二)及格方式部分,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各该选试科目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,分别
: 以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为及格标准,但必考科目合计成绩未达全部应
: 考人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五十者,不予及格。
: (三)实施日期部分,本案预定自民国103年起实施。
举个例子:
进二试总人数 录取率 最後录取人数
选劳社法组 30人 33% 1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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涝15个学长姊 45 33% 15人
来报劳社法组
(现行法未
禁止已考取者
再报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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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那15个学长姊,在二试别太认真,只是来陪考,
在母数很小的情况下,能有效地把本来的30个劳社法专家,多送5人上榜
在公堂之上只是假设一下,不晓得考选部的高官有考虑到这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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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.200.110.229
※ 编辑: LMessi 来自: 1.200.110.229 (01/11 15:06)
1F:推 winghsu:你得到他了! 01/11 15:07
2F:推 story0216:推最後一句XDDD 01/11 15:16
3F:推 MadStanley:好招 01/11 15:21
4F:推 pwnfl49:前提要过一试 01/11 15:24
5F:推 louis123321:应该还好 刚开始可能会这样 但过久了 劳社法组说不邓 01/11 15:29
6F:→ louis123321:说不定会变大 因为其他组大 也大部分是受惠於国考科目 01/11 15:29
7F:→ LMessi:已考上之学长姊 过一试应该不是问题 01/11 15:29
8F:→ louis123321:而且多这几人 宏观来看 政策决策者应该觉得不重要XDDD 01/11 15:33
9F:→ louis123321:当然 身为考生 当然是希望最好都别动 我也省力... 01/11 15:36
的确 不论如何录取率都是33% 就宏观而言都差不多
可是重点还是在公平性
但设他组茫茫人海,涝15个人来未必会受惠於自己
可是在小母数的组别,就很有可能把自己拱上榜
当然 何组大? 何组小? 都还在未定之天
另外 不同组的老师 改卷标准不一也是个问题 前文都有述及
小弟已经上岸 是替後来考生的公平性感到有点忧心 所提出的一点质疑
※ 编辑: LMessi 来自: 1.200.110.229 (01/11 15:45)
10F:推 ixixet:疑问1.找人来去二试选考,不就是上岸後还占过一试的33%缺? 01/11 17:36
11F:→ ixixet:疑问2.按前篇的公文说明,选考那组33%以外,还得是前50%, 01/11 17:37
12F:→ ixixet:这样计算上的复杂程度,难保不会造成某篇讲的现象? 01/11 17:38
13F:→ ixixet:疑问3.增减考科下,到底选考的科目算商事法还是行政法? 01/11 17:38
14F:→ ixixet:还请板上高手、神人替小的解惑~~ 01/11 17:40
15F:推 kreuzritter:不错了,之前听说鸡肉饭大学有老师扬言要求加考法理学 01/11 18:02
16F:→ kreuzritter:还说要率众联属去跟最董保成的董保成部长施压 01/11 18:02
17F:→ deani:考法理学 那会很囧 01/11 20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