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evinhouse (小毛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民法買賣問題
時間Sat Jan 5 14:00:48 2013
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關債各中的問題
有關分期付價買賣
民法第389條:分期付價之買賣,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,出賣人得及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,
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,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
價金
關於最後那兩句話,小弟我實在是看不太懂
什麼叫五分之一就不得請求啊?!
有人可以舉個例子嗎 感恩
因為本身非法律科系的
有時看法條還是會有點吃力啊>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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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1.0.187
1F:→ otis000:除非你欠的錢達20%以上 不然賣家不能要你一次付清 01/05 14:21
2F:→ kevinhouse:嗯嗯 我理解了 感謝唷:) 01/05 14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