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evinhouse (小毛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课业] 民法买卖问题
时间Sat Jan 5 14:00:48 2013
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有关债各中的问题
有关分期付价买卖
民法第389条:分期付价之买卖,如约定买受人有迟延时,出卖人得及请求支付全部价金者,
除买受人迟付之价额已达全部价金五分之一外,出卖人仍不得请求支付全部
价金
关於最後那两句话,小弟我实在是看不太懂
什麽叫五分之一就不得请求啊?!
有人可以举个例子吗 感恩
因为本身非法律科系的
有时看法条还是会有点吃力啊>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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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1.0.187
1F:→ otis000:除非你欠的钱达20%以上 不然卖家不能要你一次付清 01/05 14:21
2F:→ kevinhouse:嗯嗯 我理解了 感谢唷:) 01/05 14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