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swen (要作一個紳士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刑法-預見可能性
時間Thu Jan 3 11:15:24 2013
出處:101地特三等
考題:
A出國旅遊一個月,託鄰居B看管門戶。某日,甲擬進入A屋行竊,
正用萬能鑰匙試著打開A屋大門之際,B發覺有異聲,走近大聲斥喝,並擬加予逮捕。
甲一時惱怒,乃以傷害之犯意,
出手毆打B的臉頰並猛力一推,不料,B後退幾步,
撞及牆壁,倒地不起,經人送醫後竟成植物人。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?
疑問:
1.個人認為甲根本沒有辦法料想到如此B就會成為植物人吧(沒有預見可能)
無法成立過失致重傷害
2.但看了兩家擬答都解傷害致重傷...
3.是我的想法異於常人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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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00.86.3
1F:推 jespershine:咦~?植物人在通說和實務都認為是重傷不是嗎? 01/03 11:20
2F:→ jespershine:有預見可能性啊~~B沒特殊體質、也無特別的情況發生 01/03 11:25
※ 編輯: dswen 來自: 122.100.86.3 (01/03 11:39)
3F:推 Crazyloveyou:一般人站在客觀第三者角度去看這件事情是有遇見可能 01/03 11:39
4F:推 wi70287:我也是寫只成立277 01/03 11:46
5F:推 bowaveradio:出手毆打又用力一推,是有可能退後撞到牆壁 01/03 11:48
6F:→ bowaveradio:所以是可預見的 所以是故意傷害過失重傷沒錯 01/03 11:49
7F:推 ilgsu:我則是希望我能夠成為雅婷的奴隸要有預見可能性呀! 01/03 13:17
8F:推 clwspurs:通說實務採"客觀"預見可能性~所以成立277第2項+17條 01/03 13:41
9F:→ behin:就算沒撞到牆壁 出手毆打臉部本身就有風險 是可預見的 01/03 18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