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swen (要作一个绅士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[考题] 刑法-预见可能性
时间Thu Jan 3 11:15:24 2013
出处:101地特三等
考题:
A出国旅游一个月,托邻居B看管门户。某日,甲拟进入A屋行窃,
正用万能钥匙试着打开A屋大门之际,B发觉有异声,走近大声斥喝,并拟加予逮捕。
甲一时恼怒,乃以伤害之犯意,
出手殴打B的脸颊并猛力一推,不料,B後退几步,
撞及墙壁,倒地不起,经人送医後竟成植物人。问甲之刑责应如何论处?
疑问:
1.个人认为甲根本没有办法料想到如此B就会成为植物人吧(没有预见可能)
无法成立过失致重伤害
2.但看了两家拟答都解伤害致重伤...
3.是我的想法异於常人吗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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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00.86.3
1F:推 jespershine:咦~?植物人在通说和实务都认为是重伤不是吗? 01/03 11:20
2F:→ jespershine:有预见可能性啊~~B没特殊体质、也无特别的情况发生 01/03 11:25
※ 编辑: dswen 来自: 122.100.86.3 (01/03 11:39)
3F:推 Crazyloveyou:一般人站在客观第三者角度去看这件事情是有遇见可能 01/03 11:39
4F:推 wi70287:我也是写只成立277 01/03 11:46
5F:推 bowaveradio:出手殴打又用力一推,是有可能退後撞到墙壁 01/03 11:48
6F:→ bowaveradio:所以是可预见的 所以是故意伤害过失重伤没错 01/03 11:49
7F:推 ilgsu:我则是希望我能够成为雅婷的奴隶要有预见可能性呀! 01/03 13:17
8F:推 clwspurs:通说实务采"客观"预见可能性~所以成立277第2项+17条 01/03 13:41
9F:→ behin:就算没撞到墙壁 出手殴打脸部本身就有风险 是可预见的 01/03 18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