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ky0505 (ricky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地特三等民法總則第一題
時間Thu Dec 27 23:30:58 2012
各位版友大家好
想請問一下關於地特民法總則第一題之問題
該題為某甲匯錯錢至別的帳戶 他是否可以撤銷
鼎文和高上的解答都認為此意思表示行為錯誤
因某甲具備抽象輕過失 因此不得將錯誤撤銷
我有問題的是 所謂抽象輕過失 乃是指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
而和具體輕過失(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)
及重大過失(一般人皆有之注意義務)
本題某甲只是一般民眾 頂多只有重大過失和具體輕過失
應該不具有抽象輕過失
那為什麼補習班的解答都認為某甲有抽象輕過失呢
還請大家指教
謝謝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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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17.6.159
1F:→ jaykle:要寫抽象輕過失喔~印像中好像有掰到耶XDD 12/27 23:36
2F:→ ave23:請問公職王有放101年的解答嗎,我都看不到101年的,還是要登 12/27 23:53
3F:→ ave23:入會員才看的到 12/27 23:53
4F:→ ricky0505:你用google找地特解答~~就可以找到公職王的了!! 12/28 00:22
5F:→ ricky0505:可是有抽象輕過失的話就不能撤銷了!! 12/28 00:23
6F:→ ave23:恩 我剛剛有看到了,好像今天才放上去的 12/28 00:25
7F:→ ave23:我是覺得要看出題老師的想法而定,我認為是表意人誤寫,非 12/28 00:50
8F:→ ave23:其真意之表示,表意人得主張撤銷之,沒有想到那麼複雜XD 12/28 00:50
9F:→ jaykle:但這題 實際上是可以撤銷意思表示的~可以搜尋新聞 12/28 00:53
10F:推 jaykle:打"帳號錯錢匯入死人戶" 搜尋 12/28 00:54
11F:推 catzz:王澤鑑老師說是抽象輕過失的 12/28 09:38
12F:→ ricky0505:我和j大一樣也寫不具備過失可撤銷 12/28 10:22
13F:→ ricky0505:但始終搞不懂為什麼會有抽象輕過失呢?? 12/28 10:22
14F:→ ricky0505:抽象輕過失是像有償受委任之人等情況方適用啊!! 12/28 10:23
15F:→ ricky0505:而新聞其實只有說提起不當得利 未說明可撤銷啊!! 12/28 11:01
16F:→ jaykle:我內文是有帶到抽象輕過失 但是我說因為此項錯誤對交易有 12/28 18:32
17F:→ jaykle:重大影響 足損害權益 應得撤銷為宜 12/28 18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