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ky0505 (rick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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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问题] 地特三等民法总则第一题
时间Thu Dec 27 23:30:58 2012
各位版友大家好
想请问一下关於地特民法总则第一题之问题
该题为某甲汇错钱至别的帐户 他是否可以撤销
鼎文和高上的解答都认为此意思表示行为错误
因某甲具备抽象轻过失 因此不得将错误撤销
我有问题的是 所谓抽象轻过失 乃是指违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
而和具体轻过失(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)
及重大过失(一般人皆有之注意义务)
本题某甲只是一般民众 顶多只有重大过失和具体轻过失
应该不具有抽象轻过失
那为什麽补习班的解答都认为某甲有抽象轻过失呢
还请大家指教
谢谢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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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17.6.159
1F:→ jaykle:要写抽象轻过失喔~印像中好像有掰到耶XDD 12/27 23:36
2F:→ ave23:请问公职王有放101年的解答吗,我都看不到101年的,还是要登 12/27 23:53
3F:→ ave23:入会员才看的到 12/27 23:53
4F:→ ricky0505:你用google找地特解答~~就可以找到公职王的了!! 12/28 00:22
5F:→ ricky0505:可是有抽象轻过失的话就不能撤销了!! 12/28 00:23
6F:→ ave23:恩 我刚刚有看到了,好像今天才放上去的 12/28 00:25
7F:→ ave23:我是觉得要看出题老师的想法而定,我认为是表意人误写,非 12/28 00:50
8F:→ ave23:其真意之表示,表意人得主张撤销之,没有想到那麽复杂XD 12/28 00:50
9F:→ jaykle:但这题 实际上是可以撤销意思表示的~可以搜寻新闻 12/28 00:53
10F:推 jaykle:打"帐号错钱汇入死人户" 搜寻 12/28 00:54
11F:推 catzz:王泽监老师说是抽象轻过失的 12/28 09:38
12F:→ ricky0505:我和j大一样也写不具备过失可撤销 12/28 10:22
13F:→ ricky0505:但始终搞不懂为什麽会有抽象轻过失呢?? 12/28 10:22
14F:→ ricky0505:抽象轻过失是像有偿受委任之人等情况方适用啊!! 12/28 10:23
15F:→ ricky0505:而新闻其实只有说提起不当得利 未说明可撤销啊!! 12/28 11:01
16F:→ jaykle:我内文是有带到抽象轻过失 但是我说因为此项错误对交易有 12/28 18:32
17F:→ jaykle:重大影响 足损害权益 应得撤销为宜 12/28 18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