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xcuse107309 (阿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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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讀享"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"內容
時間Wed Dec 26 19:06:57 2012
希望有書本的人能夠為我解惑
剛取得書本看了一下碰上了問題
小妹我想了很久實在不能懂
和朋友討論後也還是不能懂
書本內容未遂犯都是客觀再主觀
但是我學到的是既遂犯是客觀再主觀
而未遂犯是先主觀再客觀
這部分我實在搞不懂
一直想是因為每個人寫法不同嗎?
可是我記得上課老師一直有提醒這部分
有提醒要先主觀再客觀呀
麻煩各位了 ^^
補充 ~
原諒我 因為沒電腦實在不方便po內容
(本來打算借家人的電腦不過怕被以為我在玩)
我會多看一點讓自己搞懂
很感謝大家的回應
謝謝囉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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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80.204.53.245
1F:→ volkov:感覺很像不能未遂? 12/26 19:17
2F:推 CrazyMarc:未遂犯先看主觀還是客觀,端視所採理論,若採客觀未遂 12/26 19:18
3F:→ CrazyMarc:當然是由一般人的觀點,去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產生具體 12/26 19:19
4F:→ CrazyMarc:危險,此時行為人的主觀不會影響著手與否的認定。但是在 12/26 19:19
5F:→ CrazyMarc:折衷說(通說)裡,除了客觀上的危險,行為人主觀上的意 12/26 19:21
6F:→ CrazyMarc:志強烈程度會影響危險有無的判斷,這時不偷看主觀,會有 12/26 19:22
7F:→ CrazyMarc:一大部分想處罰的行為落到尚未著手去,所以須先看主觀 12/26 19:22
8F:→ excuse107309:嘿 感謝回應 我知道呀 但是書本全都是客觀再主觀 12/26 19:26
9F:→ excuse107309:晚點有空po個問題上來 ^^ 12/26 19:27
10F:推 shadwell:他寫法可能是第一段討論客觀未達既遂-->第二段再 主+客 12/26 20:30
11F:→ shadwell:先用一小段說明為什麼我認為這行為應該討論未遂犯這樣 12/26 20:31
12F:→ shadwell:基本上視題目大小決定要不要寫這種有點多餘的前言 12/26 20:33
13F:→ shadwell:開標寫未遂犯 直接順序用主+客討論也沒什麼不好 一種習慣 12/26 20:34
我知道說明行為未既遂探討未遂
可是他的書是全部寫法先客再主
晚點我會把書的內容po上來
※
編輯: excuse107309 來自: 180.204.53.245 (12/26 20:45)
14F:推 runquickly:這本書我也有,他在不作為的部分也是三階然後客、主 12/26 21:07
15F:→ excuse107309:嘿 樓上 那你認為? 12/26 21:12
16F:推 dswen:只能說未遂犯先客再主不是很流行的解法阿 12/26 21:35
17F:→ excuse107309:喔喔喔 所以其實也是可以這樣解? 12/26 21:36
18F:→ excuse107309:上課老師都有提醒這部分 所以我看到這本書覺得不懂 12/26 21:38
19F:→ matthewchen:由其主官是軍人 12/26 21:47
20F:→ matthewchen:回錯= =a 12/26 21:48
21F:→ excuse107309:^^ 12/26 21:48
22F:推 IUOIUOIUO:那這本大家推薦嗎@@? 12/26 23:11
我也不知道大家推薦嗎 不過書本內容真的很用心
23F:推 therapino:我的看法跟sh大一樣,作者應該是先說明為什麼要討論未遂 12/26 23:52
24F:→ therapino:犯,也就是先說明"客觀構成要件並沒有完全該當"這件事, 12/26 23:53
25F:→ therapino:然後才開始討論未遂犯吧。至於不作為犯的部分, 12/26 23:54
26F:→ therapino:不太懂run大的意思是....? 12/26 23:54
27F:推 therapino: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書,高木寫擬達的順序好像是:構成要件 12/27 00:08
28F:→ therapino:沒有完全該當→所以不成立既遂犯→轉為討論是否成立未遂 12/27 00:08
29F:→ therapino:犯→檢討之後發現行為人已經著手了→接著討論他的主觀 12/27 00:10
30F:→ therapino:雖然跟先主後客的順序好像不太一樣,不過還算能理解耶, 12/27 00:11
31F:→ therapino:不然像我自己在作答時,常常會覺得這樣不就要說兩次客觀 12/27 00:12
32F:→ therapino:嗎?客觀上不成立既遂犯、然後主觀上構成要件都該當、然 12/27 00:12
33F:→ therapino:後又回客觀,說行為人客觀上已經達到著手程度,自己覺得 12/27 00:13
34F:→ therapino:好像一直在重複,而且也比一般犯罪的討論花更多的時間跟 12/27 00:13
35F:→ therapino:篇幅........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也有這樣的感覺? 12/27 00:14
36F:推 dswen:回樓上,不是考點的話可以一句話帶過 12/27 00:26
37F:推 therapino:嗯嗯嗯我知道~不是考點就帶過就好,可是未遂犯真的很難 12/27 00:30
38F:→ therapino:一句話帶過耶>"< 至少也需要兩三句吧... 還是樓上願意 12/27 00:31
39F:→ therapino:提供一下寫法XDDD 12/27 00:31
40F:推 aboutm:我自己很喜歡作者每個細節的提醒,還有教怎麼想、另外還有 12/27 00:45
41F:→ aboutm:還有句型可以背,算是很好預習複習 12/27 00:46
這部分我也覺得很好 只是搞不懂未遂審查的問題
42F:推 johnny0399:推讀享,他們家的書都蠻用心的 12/27 00:51
看的出來真的很用心
43F:推 pigeling:我也覺得細節的提醒很棒 12/27 00:53
44F:推 pigeling:先客在主或先主在客都可以 只是可能多數人習慣先主在客 12/27 01:01
45F:→ pigeling:不過作者可能覺得寫寫作上的方便 在討論非既遂的時候 12/27 01:01
46F:→ pigeling:在客觀構成要件討論 同時也順便討論著手 12/27 01:02
47F:→ pigeling:寫作上會比較便利一些 這樣的寫法也不能說錯 12/27 01:03
48F:推 therapino:不過我也滿想知道大家都怎麼討論未遂犯的,可以請強者們 12/27 01:05
49F:→ therapino:提供一下意見作為參考嗎~ 12/27 01:05
我好像有點懂了
其實看過別的申論也是這樣寫
也不是說他錯啦
因為我覺得他寫起來也ok阿
只是自己學習的方式讓我不太能懂作者這部分的寫法
※ 編輯: excuse107309 來自: 180.204.53.245 (12/27 10:55)
50F:推 dennisooo:看得還挺順的,就是一般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寫法吧 12/27 11:23
51F:推 imclc:原PO看得好快 我還沒看到未遂犯的部分@@!!!不過目前閱讀起來 12/27 14:37
52F:→ imclc:覺得還不錯(至少我看得懂 看得很順) 12/27 14:38
53F:→ excuse107309:蛤 沒有啦 我有搭配上課的進度去翻書 ^^ 12/27 14:52
54F:→ excuse107309:我覺得書很用心呀也寫的很順的感覺 12/27 17:28
55F:→ excuse107309:是我自己笨拙不懂那部分而已^^ 12/27 17:28
56F:推 imclc:樓上好謙虛!!說不定之後就換我來發問了:P 12/27 18:39
57F:→ excuse107309:我是說真的Q_Q 還好這次發問沒人噓我 12/27 19:52
58F:推 tactual:我最近剛入手這本 我覺得寫的蠻好的 是本好書!! 12/27 23:36
59F:→ excuse107309:嘿 真的是好書 ~ 12/28 08:48
60F:→ glaube0710:誰現在手邊有這本書呢?我想購買~ 01/31 00:18
61F:推 ohmygodno: 最近買了 04/19 21:44
62F:→ ohmygodno: 覺得真的不錯,比一些有名氣的淺顯易懂。 04/19 21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