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xcuse107309 (阿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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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问题] 读享"这是一本刑法解题书"内容
时间Wed Dec 26 19:06:57 2012
希望有书本的人能够为我解惑
刚取得书本看了一下碰上了问题
小妹我想了很久实在不能懂
和朋友讨论後也还是不能懂
书本内容未遂犯都是客观再主观
但是我学到的是既遂犯是客观再主观
而未遂犯是先主观再客观
这部分我实在搞不懂
一直想是因为每个人写法不同吗?
可是我记得上课老师一直有提醒这部分
有提醒要先主观再客观呀
麻烦各位了 ^^
补充 ~
原谅我 因为没电脑实在不方便po内容
(本来打算借家人的电脑不过怕被以为我在玩)
我会多看一点让自己搞懂
很感谢大家的回应
谢谢罗 ~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80.204.53.245
1F:→ volkov:感觉很像不能未遂? 12/26 19:17
2F:推 CrazyMarc:未遂犯先看主观还是客观,端视所采理论,若采客观未遂 12/26 19:18
3F:→ CrazyMarc:当然是由一般人的观点,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产生具体 12/26 19:19
4F:→ CrazyMarc:危险,此时行为人的主观不会影响着手与否的认定。但是在 12/26 19:19
5F:→ CrazyMarc:折衷说(通说)里,除了客观上的危险,行为人主观上的意 12/26 19:21
6F:→ CrazyMarc:志强烈程度会影响危险有无的判断,这时不偷看主观,会有 12/26 19:22
7F:→ CrazyMarc:一大部分想处罚的行为落到尚未着手去,所以须先看主观 12/26 19:22
8F:→ excuse107309:嘿 感谢回应 我知道呀 但是书本全都是客观再主观 12/26 19:26
9F:→ excuse107309:晚点有空po个问题上来 ^^ 12/26 19:27
10F:推 shadwell:他写法可能是第一段讨论客观未达既遂-->第二段再 主+客 12/26 20:30
11F:→ shadwell:先用一小段说明为什麽我认为这行为应该讨论未遂犯这样 12/26 20:31
12F:→ shadwell:基本上视题目大小决定要不要写这种有点多余的前言 12/26 20:33
13F:→ shadwell:开标写未遂犯 直接顺序用主+客讨论也没什麽不好 一种习惯 12/26 20:34
我知道说明行为未既遂探讨未遂
可是他的书是全部写法先客再主
晚点我会把书的内容po上来
※
编辑: excuse107309 来自: 180.204.53.245 (12/26 20:45)
14F:推 runquickly:这本书我也有,他在不作为的部分也是三阶然後客、主 12/26 21:07
15F:→ excuse107309:嘿 楼上 那你认为? 12/26 21:12
16F:推 dswen:只能说未遂犯先客再主不是很流行的解法阿 12/26 21:35
17F:→ excuse107309:喔喔喔 所以其实也是可以这样解? 12/26 21:36
18F:→ excuse107309:上课老师都有提醒这部分 所以我看到这本书觉得不懂 12/26 21:38
19F:→ matthewchen:由其主官是军人 12/26 21:47
20F:→ matthewchen:回错= =a 12/26 21:48
21F:→ excuse107309:^^ 12/26 21:48
22F:推 IUOIUOIUO:那这本大家推荐吗@@? 12/26 23:11
我也不知道大家推荐吗 不过书本内容真的很用心
23F:推 therapino:我的看法跟sh大一样,作者应该是先说明为什麽要讨论未遂 12/26 23:52
24F:→ therapino:犯,也就是先说明"客观构成要件并没有完全该当"这件事, 12/26 23:53
25F:→ therapino:然後才开始讨论未遂犯吧。至於不作为犯的部分, 12/26 23:54
26F:→ therapino:不太懂run大的意思是....? 12/26 23:54
27F:推 therapino:刚刚又去翻了一下书,高木写拟达的顺序好像是:构成要件 12/27 00:08
28F:→ therapino:没有完全该当→所以不成立既遂犯→转为讨论是否成立未遂 12/27 00:08
29F:→ therapino:犯→检讨之後发现行为人已经着手了→接着讨论他的主观 12/27 00:10
30F:→ therapino:虽然跟先主後客的顺序好像不太一样,不过还算能理解耶, 12/27 00:11
31F:→ therapino:不然像我自己在作答时,常常会觉得这样不就要说两次客观 12/27 00:12
32F:→ therapino:吗?客观上不成立既遂犯、然後主观上构成要件都该当、然 12/27 00:12
33F:→ therapino:後又回客观,说行为人客观上已经达到着手程度,自己觉得 12/27 00:13
34F:→ therapino:好像一直在重复,而且也比一般犯罪的讨论花更多的时间跟 12/27 00:13
35F:→ therapino:篇幅........不知道版上有没有人也有这样的感觉? 12/27 00:14
36F:推 dswen:回楼上,不是考点的话可以一句话带过 12/27 00:26
37F:推 therapino:嗯嗯嗯我知道~不是考点就带过就好,可是未遂犯真的很难 12/27 00:30
38F:→ therapino:一句话带过耶>"< 至少也需要两三句吧... 还是楼上愿意 12/27 00:31
39F:→ therapino:提供一下写法XDDD 12/27 00:31
40F:推 aboutm:我自己很喜欢作者每个细节的提醒,还有教怎麽想、另外还有 12/27 00:45
41F:→ aboutm:还有句型可以背,算是很好预习复习 12/27 00:46
这部分我也觉得很好 只是搞不懂未遂审查的问题
42F:推 johnny0399:推读享,他们家的书都蛮用心的 12/27 00:51
看的出来真的很用心
43F:推 pigeling:我也觉得细节的提醒很棒 12/27 00:53
44F:推 pigeling:先客在主或先主在客都可以 只是可能多数人习惯先主在客 12/27 01:01
45F:→ pigeling:不过作者可能觉得写写作上的方便 在讨论非既遂的时候 12/27 01:01
46F:→ pigeling:在客观构成要件讨论 同时也顺便讨论着手 12/27 01:02
47F:→ pigeling:写作上会比较便利一些 这样的写法也不能说错 12/27 01:03
48F:推 therapino:不过我也满想知道大家都怎麽讨论未遂犯的,可以请强者们 12/27 01:05
49F:→ therapino:提供一下意见作为参考吗~ 12/27 01:05
我好像有点懂了
其实看过别的申论也是这样写
也不是说他错啦
因为我觉得他写起来也ok阿
只是自己学习的方式让我不太能懂作者这部分的写法
※ 编辑: excuse107309 来自: 180.204.53.245 (12/27 10:55)
50F:推 dennisooo:看得还挺顺的,就是一般主客观混合理论的写法吧 12/27 11:23
51F:推 imclc:原PO看得好快 我还没看到未遂犯的部分@@!!!不过目前阅读起来 12/27 14:37
52F:→ imclc:觉得还不错(至少我看得懂 看得很顺) 12/27 14:38
53F:→ excuse107309:蛤 没有啦 我有搭配上课的进度去翻书 ^^ 12/27 14:52
54F:→ excuse107309:我觉得书很用心呀也写的很顺的感觉 12/27 17:28
55F:→ excuse107309:是我自己笨拙不懂那部分而已^^ 12/27 17:28
56F:推 imclc:楼上好谦虚!!说不定之後就换我来发问了:P 12/27 18:39
57F:→ excuse107309:我是说真的Q_Q 还好这次发问没人嘘我 12/27 19:52
58F:推 tactual:我最近刚入手这本 我觉得写的蛮好的 是本好书!! 12/27 23:36
59F:→ excuse107309:嘿 真的是好书 ~ 12/28 08:48
60F:→ glaube0710:谁现在手边有这本书呢?我想购买~ 01/31 00:18
61F:推 ohmygodno: 最近买了 04/19 21:44
62F:→ ohmygodno: 觉得真的不错,比一些有名气的浅显易懂。 04/19 21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