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ky0505 (ricky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閒聊] 這次地特三等行政法
時間Thu Dec 20 01:00:17 2012
看了各位版友對行政法第一題的推論
除了對該登記證的限制定位為附款外
好像還有另外別的可能性嗎
例如我除了寫負擔外 另外加了法律效果一部除外的學說概念
陳敏老師認為 所謂「修正之負擔」非對行政處分之主要限制 添加給付義務
在而係對人民原來之申請內容上予以限制或變更
對此一變更或限制不得獨立爭訟及廢棄
人民必須以課予義務訴訟 請求作成原申請之行政處分
本題主管機關在人民申請登記證時 另外對人民原本之申請內容予以限制
因此也可能為學說上的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亦稱修正之負擔
我認為可以將它分兩段定性 負擔及修正之負擔 再分別說明不同救濟
不知道大家也有寫到這點嗎??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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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117.6.159
1F:推 pili012140:這樣講起來似乎修正之負擔 比較通 12/20 01:09
2F:→ ricky0505:謝謝樓上!! 但這並非實務 似乎還是以附擔為主 12/20 01:16
3F:→ ricky0505:另外再補充此學說會有加分效果嗎?? 謝謝大家 12/20 01:16
4F:推 kai761:咦 原本以為有商業登記,就可營業;聲請級別證,無關營業,故 12/20 02:13
5F:→ kai761:認係負擔。 剛查一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1條,要有級別證 12/20 02:14
6F:→ kai761:始得營業,照這看起來,較像你說的 12/20 02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