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ricky0505 (ricky)
看板Examination
标题Re: [闲聊] 这次地特三等行政法
时间Thu Dec 20 01:00:17 2012
看了各位版友对行政法第一题的推论
除了对该登记证的限制定位为附款外
好像还有另外别的可能性吗
例如我除了写负担外 另外加了法律效果一部除外的学说概念
陈敏老师认为 所谓「修正之负担」非对行政处分之主要限制 添加给付义务
在而系对人民原来之申请内容上予以限制或变更
对此一变更或限制不得独立争讼及废弃
人民必须以课予义务诉讼 请求作成原申请之行政处分
本题主管机关在人民申请登记证时 另外对人民原本之申请内容予以限制
因此也可能为学说上的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亦称修正之负担
我认为可以将它分两段定性 负担及修正之负担 再分别说明不同救济
不知道大家也有写到这点吗?? 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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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2.117.6.159
1F:推 pili012140:这样讲起来似乎修正之负担 比较通 12/20 01:09
2F:→ ricky0505:谢谢楼上!! 但这并非实务 似乎还是以附担为主 12/20 01:16
3F:→ ricky0505:另外再补充此学说会有加分效果吗?? 谢谢大家 12/20 01:16
4F:推 kai761:咦 原本以为有商业登记,就可营业;声请级别证,无关营业,故 12/20 02:13
5F:→ kai761:认系负担。 刚查一下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11条,要有级别证 12/20 02:14
6F:→ kai761:始得营业,照这看起来,较像你说的 12/20 02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