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re123 (= =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Re: [問題] 101地方特考三等-行政法疑義
時間Wed Dec 19 20:03:45 2012
※ 引述《sapientman (沉默)》之銘言:
: 想請問第21題
: 下列何者不屬一般處分?
: (A)新闢道路的通車公告
: (B)交通號誌
: (C)指定民宅為私有古蹟
: (D)警察命令群眾解散
: 請問答案為什麼是C?
: 古蹟有分公共跟私有呢?
: 還是私有古蹟可以私人指定?
: 謝謝
我覺得這題有討論的空間
因為我在蔡憲文行政法要義 第7版中
一般處分的部分 有提到古蹟指定
有一段是說
行政機關作成此處分之重點在於,審查建築物是否符合古蹟之要件,
至於建築物為何人所有,目前作何使用,有無人居住,並非影響決定之要素.
但是我不知道這段是他引用哪個學者的書,還是他個人見解,或者是實務上的作法?
如果有版友知道的話可以去申請疑義看看!
小弟我已經申請了,不過佐證資料用補習班老師的書不知道有沒有用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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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0.179.190
1F:推 Sanish:佐證資料不能用補習班老師的書..... 12/19 20:07
2F:→ Sanish:一定要教科書 12/19 20:07
3F:推 kai761:補習班的書,應該也是參考教科書編得。教科書寫的應該是"指 12/19 20:08
4F:→ kai761:定古蹟" 這題C是指定民宅為古蹟... 12/19 20:09
5F:→ kai761:吳庚書上一般處分的例子"將某建築列為古蹟保護" 12/19 20:11
6F:→ kai761:但C 多了"私有",變成相對人特定 可提疑義,機會不高 12/19 20:12
感謝樓上大大的解答
不過還是有一點不是很明白
所謂指定私有或非私有(公有)古蹟的差別是?
不是都是對物的設定 變更 等等嗎
舉例 我的房屋都指定成古蹟,所以是對我這個人做行政處分
而不是對我的房屋(物)作設定 變更 廢止 使用 摟?
如果這是樣 那不是變成 行政處分限制 我 使用的房子部分的權利 如買賣等等
而變成 我的房子本身的性質不變??
也許是我觀念不清楚 方便的話還請大大教我一下 感謝~
7F:推 qazqqaazz:吐血了,我少看「私人」我眼殘眼殘眼殘。。。。 12/19 20:27
8F:→ care123:反正就順其自然吧....能試試看就試 12/19 20:32
9F:→ nadyas:因為A跟B是對物的一般處分 D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只有C看起 12/19 21:29
10F:→ nadyas:怪怪的 12/19 21:30
※ 編輯: care123 來自: 111.240.179.190 (12/19 21:54)
※ 編輯: care123 來自: 111.240.179.190 (12/19 21:55)
11F:推 silentch:昨天剛好有問程怡老師 他說這選項有不同看法 12/19 22:18
12F:→ silentch:解行政處分是因為 將私人的民宅指定為古蹟 12/19 22:18
13F:→ silentch:限制了這人的財產權 12/19 22:18
14F:推 leolee88:我知道李建良老師的課本上有~~ 12/19 22:57
15F:→ kai761:1.有特定相對人,就是行政處分。不去再去論變形的一般處分。 12/19 23:01
16F:→ kai761:2.指定為古蹟,大家就不能任意破壞,國家應予保存維護。 12/19 23:02
17F:→ kai761: 教科書的例子,指定為古蹟,是一般處分。 12/19 23:03
18F:→ kai761: 但指定私人擁有的古蹟,比方說指定私人的蔣氏古宅為古蹟 12/19 23:04
19F:→ kai761: 該所有人就房屋的使用就受到限制,不能任意拆除改建。 12/19 23:05
20F:→ kai761:3.比方說,沒收某甲的挖土機一台,不必考慮對物一般處分。 12/19 23:06
21F:→ kai761:我的理解是降子吧 未必正確,請參考 12/19 23:07
謝謝大大的解釋 我明白你指的意思
其實我卡住的就是
例如 您說的 沒收挖土機 是對我個人的行政處分 限制我的使用挖土機
但挖土機還是挖土機
指定我的房子變古蹟 我的房子就變成古蹟 限制我對房子使用
不過 我的房子已經變古蹟 房子(物)的身分是不改變了嗎??
所以我才認為是物的一般處分
※ 編輯: care123 來自: 111.240.179.190 (12/20 01:19)
22F:→ kai761:我的挖土機,沒收後就喪失所有權,變成不是我的挖土機,是吧 12/20 01:39
23F:→ kai761:分類是用相對人得否特定,區分成處分、一般處分。 12/20 01:40
24F:→ kai761:一般處分才再分對人、對物。 12/20 01:40
25F:→ kai761:所以如果相對人特定,第一關就分成行政處分了。 12/20 01:40
所以照這樣看來
那不是全部的古蹟指定都是行政處份了
因為古蹟這個東西要麻是私人(可得特定的人)
要麻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的(也是可得特定的對象)
那所謂的古蹟指定是一般處分的例子不是好像沒有了@@
※ 編輯: care123 來自: 114.25.28.162 (12/20 09:19)
26F:→ kai761:對 不懂為何教科書有這例子,或許德國以前有無主的古蹟? 12/20 11:46
謝謝那我終於明白了
不過書上這樣舉還滿囧的....
※ 編輯: care123 來自: 114.25.28.162 (12/20 12:29)
27F:→ kai761:就不好分,"指定私有的道路為既成道路",書上又說是一般處分 12/20 14:12
28F:→ kai761:不知道是否對所有人是處分,對公眾是一般處分,同時有兩種性 12/20 14:12
29F:→ kai761:質? 這一直很疑惑.... 12/20 14:13
30F:推 Foxness:私有公物非公物。 12/23 00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