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ust ( 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行政法申論一題(命令解散之救濟)
時間Tue Dec 18 23:06:10 2012
<題目>
警察對未依集會遊行法申請之某集會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,該集會主辦人甲不服
解散之決定。
請附理由說明下列行為屬於何種性質?若人民有爭議時應如何救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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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題我思考的方向是
屬於行政處分->人民不服->向處分機關提起訴願->訴願不服->提起撤銷訴願
但我想問一下,但整個流程我連結不太起來
<現場>
警察->現場民眾 說:請解散
現場民眾->警察 說:我不服,我要訴願 (Q1:是當場說我要訴願這樣嗎)
警察->現場民眾 說:訴願無理,駁回,警察強制驅散
現場民眾>>>回家>>找時間去提起行政訴訟撤銷之訴
如果民眾打贏行政訴訟,法院判決撤銷
法院->主辦人甲 說:你贏了 (Q2:集會不是都結束了?所以主辦人甲再辦一次一樣的集會?)
請問一下Q1跟Q2實際上可能是什麼情形?
Q3.看到救濟考題時
一.當事人要什麼
二.可主張什麼
三.用什麼方式
先想出結論,再引釋字跟法條這樣去編排會比較好嗎
希望行政法的前輩能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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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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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43.60.239
1F:推 kai761:1.判斷是處分or一般處分? 2.可請求給予書面 3.考慮暫時保 12/18 23:13
2F:→ kai761:護救濟要用哪種? 停止執行 4.訴願、訴訟類型是撤銷,但處分 12/18 23:13
3F:→ kai761:很快就執行完畢,要想到轉變類型為確認違法之訴 12/18 23:14
4F:→ kai761:2比較不重要,主要就另三點,看題目想問哪邊 12/18 23:15
5F:→ larry122:能當場申明異議嗎? 12/18 23:43
6F:→ kai761:當場,要用訴願法96條第2項,向原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12/18 23:50
7F:→ larry122:了解@@ 12/19 00:07
8F:推 clown38:補充:訴願法93條第2項才對 定性為一般處分 12/19 06:19
9F:推 say29217074:對人的一般處分 12/19 10:31
10F:→ Lust:謝謝,非常清楚明白:) 12/19 20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