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iamspider (liamspider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101年地特五等法學大意第18題請教
時間Sat Dec 15 19:42:39 2012
題目: 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, 若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,董事會應於多少日內
招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?
補習班的答案是(C)30日, 可是我看法條201條,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,不是要在60日內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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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2.105.66.75
1F:推 TTDEarl:他答案錯了 是六十日 12/15 19:47
2F:→ liamspider:謝謝T大的答案 12/15 19:51
3F:推 TTDEarl:不是我的答案 是法條上就這樣寫 補習班答案參考用 12/15 19:51
4F:推 ilgsu:我看公職王與鼎文都是C耶! 12/15 22:20
5F:推 kuanpei:公司法201條, 是六十日 12/15 22:22
6F:推 ilgsu:我好痛苦!到底為什麼一般公務人員要會公司法?還得會得那麼 12/15 22:46
7F:→ ilgsu:細...我好想成為雅婷的奴隸呀!!! 12/15 22:47
8F:→ rl1024:因為將來政府會倒,所以要公司化經營XD 12/15 22:53
9F:→ venscarol:只是一間沒有績效的公司..而且掏空快倒了..=.= 12/16 01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