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iamspider (liamspid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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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考题] 101年地特五等法学大意第18题请教
时间Sat Dec 15 19:42:39 2012
题目: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, 若董事缺额三分之一时,董事会应於多少日内
招集股东临时会补选之?
补习班的答案是(C)30日, 可是我看法条201条,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,不是要在60日内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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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2.105.66.75
1F:推 TTDEarl:他答案错了 是六十日 12/15 19:47
2F:→ liamspider:谢谢T大的答案 12/15 19:51
3F:推 TTDEarl:不是我的答案 是法条上就这样写 补习班答案参考用 12/15 19:51
4F:推 ilgsu:我看公职王与鼎文都是C耶! 12/15 22:20
5F:推 kuanpei:公司法201条, 是六十日 12/15 22:22
6F:推 ilgsu:我好痛苦!到底为什麽一般公务人员要会公司法?还得会得那麽 12/15 22:46
7F:→ ilgsu:细...我好想成为雅婷的奴隶呀!!! 12/15 22:47
8F:→ rl1024:因为将来政府会倒,所以要公司化经营XD 12/15 22:53
9F:→ venscarol:只是一间没有绩效的公司..而且掏空快倒了..=.= 12/16 01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