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pkpkpkpkpkp (小月)
站內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行政法~急
時間Fri Dec 14 14:16:10 2012
題目來源:100年高考二級
A政府為了興建道路,徵收甲的土地,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並給予補償,
ㄧ年後施工單位發現土地面積應為307平方公尺與公告的367不符,
經查系公告誤載,乃重新公告更正,命甲繳回溢領的補償費
(一)更正的公告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?
(二)甲不服該更正的公告,並不符原核定地價,且拒絕返環補償費,應如何救濟?
個人想法:對於第一小題應該是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
行程法第119條”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”
若甲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
則第二小題要如何解?
與除去請求權有關嗎?
謝謝好心人的回答:)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0.137.161.12
1F:推 jaykle:不服更正公告及原核定的地價得請求結果除去 以資救濟 12/14 14:28
2F:推 HSUS:怎麼覺得弟2題是在考訴訟類型的選擇 12/14 14:58
3F:推 kai761:一,衡量公益與信賴,採否 二,定性更正為處分;命返? 12/14 16:03
4F:→ kai761:討論反面理論肯否說,再寫救濟 12/14 16:04
5F:推 say29217074:127說可不當利益追繳 追繳算VA 所以是訴願行訴吧? 12/14 16:05
6F:推 kai761:直接127作VA,就沒分了,咕狗"反面理論" 12/14 17:06
7F:→ kai761:當然要先鋪陳,若有命返依據 可,無 反面理論? 12/14 17:08